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 文书送达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
文书送达公告
董骏良、金秋敏:
因你们未按规定要求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已依法制作《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文书编号:沪(嘉)马府催告字[2023]第060454号,附后)。 因:
□当事人难以确定;
☑难以送达。
依现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特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
2025年02月11日
附:沪(嘉)马府催告字〔2023〕第0604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