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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陆镇选聘法律顾问公告

来源:上海嘉定 发布时间:2024-07-03 1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促进马陆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工作,提升本镇及所属村居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成果的“获得感”,根据中央和本市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的工作要求,现就2024年度选聘马陆镇法律顾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符合选聘条件注册在嘉定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二、选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中国共产党,自觉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严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在业内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三)熟悉嘉定区情、社情民意和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具备一定国内国际视野,自觉遵守政府法律顾问有关工作制度并服从管理;

(四)具备积极履行职责的意愿、专业知识、身体素质,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五)参加选聘的律师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擅长处理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工作内容;

(六)担任政府法律顾问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选聘要求

参与政府法律顾问选聘的执业律师应当熟悉政府工作规则,有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工作的经验,根据业务专长,结合以下所分类别,选择擅长领域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一)城乡建设;

(二)土地、规划、矿产、测绘等自然资源相关领域;

(三)财税金融、国资管理类;

(四)项目投资、商务贸易类;

(五)农业生态、交通水利类;

(六)科教文卫、公共安全类;

(七)涉外交流、知识产权类。

参与村居法律顾问选聘的执业律师应当熟悉社情民意,有纠纷调处、民事诉讼等相关工作的经验,热心公益服务和社会服务,提供基础性法律服务和专项性法律服务(包含但不限于):

(一)基础性法律服务:

1.根据需要列席村居有关会议,为重大事项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2.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的制定修改提供法律意见或法律论证;

3.参与处理涉及村居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

4.协助村居起草、审核或修订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书;

5.协助村居处理换届选举中的法律问题;

6.每月参加村居公共法律服务活动;

7.每季度为村居提供法律培训或法律讲座;

8.参与一般非诉法律事务、信访突出矛盾化解、提出法律处理意见、建议;

9.参与一般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提出法律处理意见、建议;

10.利用12348公共法律平台和移动客户端提供线上服务;

11.办理村居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选聘公告

在“马陆镇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公布马陆镇法律顾问的选聘条件、报名和推荐要求、报名时间和方式等。

(二)报名

报名采取两种方式,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17日,具体选聘工作由马陆司法所负责。

1.自愿报名

凡符合条件的执业律师可以自行下载(附件)《法律顾问登记表》,报名人员所在单位须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附上个人身份证、学历、履历、职称证书和能够证实其符合担任法律顾问资格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扫描件(原件备查),于7月17日前书面提交给马陆司法所。

2.组织推荐

原有的政府、村居法律顾问决定续聘的,由原聘请单位负责填写《法律顾问报名表》并加盖公章。同时附上被推荐人身份证、学历、履历、职称证书和能够证实其符合担任法律顾问资格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扫描件(原件备查),于7月17日前报送马陆司法所。

(三)审核考察

报名结束后,由马陆司法所负责汇总选聘人员资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拟聘法律顾问人员进行考察,确定法律顾问初步人选名单,提请镇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

(四)社会公示

在“马陆镇人民政府网站”对拟聘任法律顾问的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

(五)审核批准

公示期满后,公示无异议的法律顾问人选报马陆镇人民政府批准。

(六)聘任签约

聘任政府法律顾问,由马陆镇人民政府向批准聘任的法律顾问颁发聘书,并与聘任的法律顾问签订聘任合同。

聘任村居法律顾问,由村居委员会向批准聘任的法律顾问颁发聘书,并与聘任的法律顾问签订聘任合同。

五、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法律顾问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为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资产处置和民生事项等提供法律意见;

(二)为处理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提供法律意见;

(三)参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调研、起草、论证、审查、评估;

(四)参与重大合作项目洽谈,起草、修改、审查重要法律文书或者以行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五)参与行政复议、诉讼、仲裁、调解、执行等工作;

(六)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意见建议;

(七)办理聘任单位交办或者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六、权利和义务

(一)法律顾问履行职责期间,有权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规章,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获得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和其他必需的工作条件;获得约定的工作报酬、待遇。

(二)法律顾问在履行职责期间,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党和国家的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不得以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马陆镇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与所承办的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三)双方签订合同中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七、聘用年限及费用

聘用年限、法律顾问费用以及双方其他的权利义务通过签订具体的合同予以明确。

八、其它事项

本次选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为保证选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报名者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宴请送礼;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马陆镇法律顾问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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