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文书送达公告
祁洁、邵宇恒:
你们在嘉定区申霞路101弄37号102室未经许可占用绿地一案,本机关已依法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文书号:沪嘉马城管责改通字〔2024〕第060617号,后附)及现场照片(标记处为需整改部分,后附)。因:
□当事人难以确定;
☑难以送达当事人。
现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特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1日
附:沪嘉马城管责改通字〔2024〕第060617号
附:现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