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 文书送达通告
沪嘉马府城管送通字[2022]第061408号
本机关已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文书编号:沪嘉马府城管责拆决字[2022]第061408号,附后)因:
□当事人难以确定;
√难以送达。
依据《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第九条的规定,特将上述文书予以通告。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0日,《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视为送达。
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
2022年09月20日
附:沪嘉马府城管责拆决字[2022]第061408号
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