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嘉定新城(马陆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2019年嘉定新城(马陆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教委《关于2019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9﹞10号)和嘉定区教育局《2019年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教〔2019〕41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嘉定新城(马陆镇)区域内适龄儿童的入学工作,现结合区域实际,特制定如下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推进嘉定新城集团化办学,依法实施本镇义务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少年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
(一)公开透明原则。通过学校网站、“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区域内适龄儿童和学生告知本镇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
(二)班额总控原则。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入学适龄儿童和学生数据,安排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三)公平公正原则。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shmec.gov.cn,以下简称“入学报名系统”)。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接收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根据本镇教育资源与学生生源情况制定相应的统筹办法,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
二、小学阶段招生
(一)招生入学对象:年满6周岁(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应当入小学一年级接受义务教育。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经教育局审批同意未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具体分类如下:
1.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
本镇户籍的适龄儿童,户口簿户主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住宅类房产证(以下简称房地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动迁户提供动迁协议)的,在2019年4月23日前经现就读幼儿园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证后,根据划定的学区,凭户口簿和相应的房地产证报名入学。
2.配住本镇廉租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配住本镇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儿童,须在4月23日前至规定地点审验核实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户口簿等。就读嘉定区幼儿园的适龄儿童至就读幼儿园审验,其他幼儿至镇教委审验。配住本镇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儿童入学,由镇教委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安排入学。
3.申请“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在本镇申请跨区居住地入学,凭本镇《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以下简称《回执》),到我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须凭本镇的《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证(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到我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本街镇范围内不接受“人户分离”居住地入学的申请。跨区、跨街镇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根据《2019年嘉定区“本市户籍儿童和学生在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实施细则》(附件2)统筹安排。本镇其他寄放户口(含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办法,由镇教委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4.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申请在本镇接受小学教育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在我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所持的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本镇公办教育资源不足的,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随迁子女小学就读。
(二)入学信息登记
4月8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除民办三级幼儿园)可在幼儿园通过“入学报名系统”登记孩子入学信息,同步完成信息审验工作,通过者获取小学《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民办三级幼儿园、看护点适龄儿童和未在本镇入园的适龄儿童家长可在街镇教委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同步完成信息审验工作,通过者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4月23日为本镇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
家长在获取《小学信息登记表》后,须在4月23日前,在“入学报名系统”,按照规定样式上传适龄儿童照片。照片具体要求(白色背景、近期免冠数码照片,像素为272*354,分辨率为300dpi,jpg格式)。适龄儿童的照片作为入学报名、公办小学验证或民办小学面谈活动的重要依据。
※ 入学信息登记时须携带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须携带: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证、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结婚证、学历证明等。
2、配住本镇廉租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须携带: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证、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结婚证、学历证明等。集体户口适龄儿童还须携带父母及幼儿集体户口证明和实际居住地址的房屋租赁备案。
3、申请“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须携带:户口簿、本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妥的《回执》、相应的房地产证或房屋租赁备案、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结婚证、学历证明等。
4、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必须携带材料:
(1)儿童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户口薄、出生证、预防接种证。
(2)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缴费清单或在本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若父母一方居住证积分满标准分值的,须提交《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3)本镇辖区内住宅类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备案。
(4)其他材料:结婚证、学历证明等。
(三)公民办小学入学网上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此处公办小学指公办纯小学或公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随迁子女小学)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5月3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28日。
(四)公办小学入学验证
1.分批验证
第一批验证:5月18日为本镇公办小学验证日。全镇各公办小学对已取得《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入学验证通知短信或“入学报名系统”查询结果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第一批验证对象为仅报名公办小学的本区域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验证:6月15日为本镇公办小学、民办随迁子女小学的验证日。各小学对已取得《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入学验证通知短信或“入学报名系统”查询结果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验证对象为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本区域人户一致适龄儿童、人户分离儿童、随迁子女儿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2.验证材料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验证时,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相应的房地产证、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须携带《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验证时,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五)录取工作
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由区教育局和我镇按照当年度区、镇招生政策安排入校。
(六)政策宣传与时间节点
3月15日,镇教委通过《马陆网》、《马陆城事》微信公众号、社区张贴招生告示和向家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告知学区内适龄儿童家长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信息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以及申请就读所需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
3月16日,马陆小学、戬浜学校、德富路小学、普通小学白银路分校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向社区学生和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展示新城教育集团建设的共建共享资源。
8月10日为受理公办小学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和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8月15日前,各学校完成一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
三、初中阶段招生
(一)招生入学对象
1.人户一致的学生
本镇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户口簿户主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以下简称房地产证)的,经现就读小学在2019年4月13日前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证,由区教育局根据划定的学区,安排入学。
2.配住本镇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学生
配住本镇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须在4月13日前提交现就读小学审验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户口簿等。
3.申请“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学生
本市户籍的小学五年级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在本镇申请跨区居住地入学,凭本镇《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13日,以下简称《回执》),到马陆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本区户籍的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须凭《回执》(截止日为4月13日)、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证(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到马陆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同一街镇内不接受“人户分离”申请。跨区、跨街镇“人户分离”的学生,根据《2019年嘉定区“本市户籍儿童和学生在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实施细则》(附件2)统筹安排。本镇其他寄放户口(含集体户口)的学生,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由镇教委视本镇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4.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本市户籍学生
(1)外区小学五年级学生申请到本镇入学:目前在本市外区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如持有本镇户籍或持有本镇《回执》或居住本镇配住廉租房,确需到本镇就读初中,家长须在4月13日前向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就读小学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2)本区小学五年级学生申请到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入学:目前在嘉定区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如持有本市外区户籍或《回执》,可选择到户籍或《回执》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按照本区相关规定申请继续就读。家长须在4月13日前决定就读去向,在现就读小学办理相关就读申请。选择到户籍或《回执》所在区就读初中的,由现就读小学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5.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学生
本镇小学五年级就读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选择在本镇接受初中教育的,在原就读小学完成学籍信息核对和确认工作,截止日为4月13日。信息核对和确认时须携带户口簿、学生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在本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8月10日前,在外省市就读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五年级学生,如需在本镇申请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区教育局登记点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信息核对
4月2日-4月13日,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根据就读学校通知,对“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地址等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及时凭相关证件到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13日为本镇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6月1日,本镇各学校对申请就读马陆镇初中的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学生所提供的户口簿、房地产证或租赁备案等材料进行核对;对申请就读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本人及其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进行信息比对。
(三)公办初中就近免试入学告知书发放
4月13日,现就读小学须向本区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送达就近免试入公办初中告知书。
(四)初中入学报名复验
各初中在组织本市户籍学生报名时,须复验户口簿和房地产证等,登记居住地入学就读的,还须复验《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学生报名时,家长须带领学生,携带户口簿、预防接种证、学生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学生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各初中应告知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五)政策宣传与时间节点
3月15日,镇教委通过《马陆网》、《马陆城事》微信公众号、社区张贴招生告示和向家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告知学区内小学毕业生及家长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信息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以及申请就读所需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
3月16日,本镇马陆育才联合中学、戬浜学校和德富路中学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向社区学生和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
8月10日为受理公办初中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和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8月15日前,各学校完成六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
四、特殊学校招生
嘉定区成佳学校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区中、重度残疾儿童入学。咨询电话:59530983*8003。对于无能力入学就读的本区重度残疾儿童,对口学校应送教上门。
五、公布联系方式
1、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网址: shrxbm.shmec.gov.cn
2、上海嘉定教育频道网址:http://www.jiading.gov.cn/jiaoyu
咨询电话:39902051 39902054(小学入学)
39902055(初中入学)
39902063(民办入学)
39902054(入学信息登记)
监督电话:39902066(信访、举报)
嘉定区教育局联系地址:嘉定区嘉行公路601号
3、嘉定新城(马陆镇)教委咨询电话:59156945
4、联系地址:嘉定区马陆镇沪宜公路2228号
嘉定新城(马陆镇)教育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1.2019年嘉定新城(马陆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
2.2019年嘉定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学生在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3.2019年嘉定新城(马陆镇)小学入学信息登记安排
4.嘉定新城(马陆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排序办法
附件1:
2019年嘉定新城(马陆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
工作时间安排
日期 |
内容 |
3月15日 |
1.公布本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的具体工作事项。 |
2.公办学校在学校网站公示学校基本情况及招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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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 |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 |
3月18日 |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开通。 |
4月2日-13日 |
本镇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 |
4月8日- 23日 |
适龄儿童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家长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上传学生照片。 |
4月13日 |
1.本镇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2.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 |
4月23日 |
1.全区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 |
2.幼升小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就读手续截止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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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5月3日 |
小学入学网上报名,选择报名公办小学(5月3日截至)或报名民办小学(4月28日截止)。 |
5月18日 |
全镇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 |
5月20日起 |
对已验证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
6月1日 |
全镇公办初中验证。 |
6月15日 |
全镇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 |
8月10日 |
1.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
2.受理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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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前 |
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
附件2:
2019年嘉定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学生
在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为规范嘉定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学生在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区居住地入学,凭本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以下简称《回执》),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幼升小申请截止日期为2019年4月23日,小升初申请截止日期为4月13日。
二、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须凭居住地所属街镇的《回执》(申请截止日同上)、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证(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三、同一街镇范围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和小学五年级学生,本区不受理其居住地入学登记申请。
四、在本市外区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如持有本区《回执》(截止日期为4月13日),选择到本区就读初中的,应按照现就读学校所在的区教育局相关规定,办理到本区就读申请,并且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本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五、在信息登记或核对时,家长应主动出示《回执》,由工作人员验审。
六、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学生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统筹安排顺序如下:
1.居住地为其直系亲属或本人相应的房地产证地址。
2.居住地为其直系亲属或本人的租房地址。
3.若上述1或2的条件相同,则根据房地产证办理时间先后和租房居住的时间长短排序。
七、本细则适用于2019年本区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由嘉定区教育局基教科负责解释。
附件3:
2019年嘉定新城(马陆镇)小学入学信息登记安排
内容 |
登记点 |
联系电话 |
登记地址 |
登记时间 |
嘉定新城 (马陆镇)
幼升小 集中登记 |
嘉定新城(马陆镇)教委 |
59156945 |
嘉定区马陆镇 沪宜公路2228号 |
4月15日---4月19日 8:30-11:30 13:30-16:30 (4月18日除外) |
戬浜学校 |
59511787 |
嘉戬公路665号 |
4月15日---4月19日 8:30-11:30 13:30-16:30 |
|
马陆小学 |
59156337 -8011 |
马陆镇樱花街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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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富路小学 |
69530608 -2057 |
嘉定区德富路1781号 |
附件4:
嘉定新城(马陆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学生入学排序办法
一、就近对口入学
(一)小学:
(1)报名公办小学的本镇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适龄儿童。
(2)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本镇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适龄儿童。
(3)报名公办小学的本镇廉租房户籍儿童。
上述三类情况,依次按照儿童本人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就近对口入学,额满为止,超出部分原则上在本镇区域内安排入学。
(二)初中:
(1)本镇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学生。
(2)本镇廉租房户籍学生。
上述两类情况,依次按照学生本人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就近对口入学,额满为止,超出部分原则上在本镇区域内安排入学。
说明:小学、初中就近对口入学的适用对象为:户口簿户主应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应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本人或直系亲属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的适龄儿童。
二、统筹入学
就近对口入学安排后,进行统筹安排,小学、初中都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上海户籍人户分离儿童;
(2)上海户籍集体户口儿童;
(3)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
(4)其他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1)和(2)类,对其提供所在居住地为其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相应的房地产权证(产权人仅为本人或直系亲属住宅类房产证)的适龄儿童,优先安排。上述(3)和(4)类根据随迁子女父母积分通知书办理地点、购(租)房情况、缴纳社保金时间长短、父母学历、父母工作情况等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实际居住地址,安排入公办学校及随迁子女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