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新城(马陆镇)2019年小学新生入学通告
嘉定新城(马陆镇)2019年小学新生入学通告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9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9﹞10号)和《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19年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教〔2019〕41号),结合本区域实际,嘉定新城(马陆镇)教委现对2019年秋季小学新生入学工作通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凡年满6周岁(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
二、信息登记
(一)登记对象
①目前就读民办三级幼儿园(看护点)儿童
②未在我镇入园的适龄儿童
(二)登记安排:信息登记时只需一位家长前往,无需带领小孩
登记时间 | 4月15日----4月19日 8:30—11:30 13:30—16:30 | 4月8日 4月23日 4月15日---4月19日 8:30--11:30 13:30—16:30 (4月18日除外) | ||
登记对象 | 就读锦儿看护点、天天看护点的适龄儿童 | 就读包桥幼儿园的适龄儿童 | 就读爱你宝贝幼儿园的适龄儿童 | (1)在外省市、外区或外街镇就读幼儿园且居住证地址在本镇的适龄儿童 (2)在外省市就读的本镇户籍适龄儿童 |
登记地点 | 德富路小学 (德富路1781号) | 马陆小学 (樱花街55号) | 戬浜学校 (嘉戬公路665号) | 马陆镇政府教委 (沪宜公路2228号) |
三、登记须提供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均需,材料认定截止日期为2019年4月23日)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①家庭户口薄
②预防接种证
③房产证明 (住宅类房产证、农村自有宅基地证或动迁协议)
如属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幼儿,除上述①、②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在本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
②与《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上地址相同的住宅类房产证明(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或租房备案证明
(二)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必须提供以下①—⑦材料
①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凭证(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在本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
②原籍户口簿;
③随迁子女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④预防接种证;
⑤本区域内,适龄儿童或其父母名下的住宅类房产证或购房预售合同(全额付款发票),或与居住证地址一致的租赁备案证明;
⑥父母一方的社保金缴纳明细;
⑦村、社区(居委)开具的居住证明单(仅租房儿童提供)。
可自愿提供的其他材料
①父母一方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②父母一方在本镇所投资注册企业的纳税证明(上一年度);
③父母一方所持的硕士学历学位;
④父母一方近3年内获得本市、区、镇、村(社区)政府表彰奖励或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表彰奖励证明;
⑤父母一方为本镇区域优质企业中高层管理者证明。
注:在外区县或外街镇幼儿园已进行信息登记并取得《入学信息登记表》的随迁子女适龄儿童,请家长于4月15日-4月19日至镇教委登记点(沪宜公路2228号)递交相关材料,以便后续统筹安排入学。
四、报名照片上传
4月23日前,完成信息登记后,家长须在“入学报名系统”(shrxbm.shmec.gov.cn)上传适龄儿童近期免冠数码照片。要求:白色背景、像素为272*354,分辨率为300dpi,jpg格式。
五、公民办小学入学网上报名
取得《入学信息登记表》的适龄儿童,须在“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指公办纯小学或公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随迁子女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5月3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28日。适龄儿童必须且只能选择一类进行网上报名。
六、入学验证(必须带好适龄儿童)
第一批验证
①对象:仅报名就读公办小学的本区域人户一致儿童
②时间:5月18日 8:00—15:00
③地点:家长凭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查询结果前往指定地点
④所需材料:同入学信息登记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
第二批验证
①对象:报名就读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本区域人户一致儿童、人户分离儿童、随迁子女儿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②时间:6月15日 8:00--15:30
③地点:家长凭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查询结果前往指定地点
④所需材料:同入学信息登记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
六、统筹说明
镇教委将根据区域内教育资源情况和随迁子女所提供的父母一方材料(积分通知书办理地点、购(租)房情况、缴纳社保证明、父母学历、父母工作情况等),综合考虑实际居住地址,安排入公办学校及政府购买服务的随迁子女小学。
七、其他注意事项说明
家长应如实提供入学所需的材料,在后续审验过程中如被发现有虚假情况,后果自负。
嘉定新城(马陆镇)教育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