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龄公民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现将2018年本市范围内适龄公民兵役登记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一)高等学校适龄公民。凡具有本市部属、市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学籍,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1996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男性在校生和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男性应届毕业生,以及年满18至22周岁(1996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女性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二)乡(镇、街道)适龄公民。凡具有本市常住户籍,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1996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男性公民(不含本市高校在校大学生和应届毕业生)和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普通高等学校男性毕业生,以及年满18至22周岁(1996年1月1日于200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普通高中(不含中专、职高、技校)应届毕业的女性公民。
二、程序方法。(一)组织网上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4月30日前,各区政府征兵办组织所属高校、乡(镇、街道),一人不漏地通知本学校、本区域的适龄公民,及时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进行网上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二)组织现场确认和初检初审。各区政府征兵办组织所属高校、乡(镇、街道)分别在5月2日至15日、6月15日至30日设立兵役登记站,组织本学校、本区域的适龄公民进行兵役登记现场确认和初检初审,准确界定其履行兵役义务资格,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表/应征报名表》,核发或审验其《上海市公民兵役证》。同时,受理适龄女性大学生以及年满18至22周岁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的女性公民实地报名、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三)组织确定预征对象。各高校、各乡(镇、街道)分别在5月30日和6月30日前,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征集任务数3倍的数量,在初检初审、符合基本征集条件的应征公民中,择优确定预征对象,并及时将预征结论准确录入“全国征兵网”。确定为大学生预征对象的,要把审核签字盖章后的《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发给学生本人。所有应征女性公民须在6月上旬至8月上旬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报名信息,并通过教育部学生信息数据库审核。
三、法律责任。实行兵役登记和征兵体检既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义务,也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职责。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依法组织或督促适龄公民及时登陆“全国征兵网”参加兵役登记、现场确认和初检初审。凡不参加当年网上兵役登记、现场确认和初检初审的适龄公民,均不能被推荐、确定为预征对象,不能征集入伍,有关部门和单位也不能受理其就业、就学、出境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申请。适龄公民如拒绝、逃避兵役登记或征兵体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阻碍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或征兵体检,经教育不改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咨询受理。有关法规政策可查询“上海征兵”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zbb.sh.gov.cn)。市政府征兵办咨询电话为:62757143、62757242。区政府征兵办咨询电话为:59982121。马陆镇征兵办电话为:59515353,集中兵役登记站地址:嘉定区马陆镇沪宜公路2228号机关大楼南楼会议中心三楼,集中兵役登记时间:2018年6月23日上午。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18 年 5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