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员养老待遇申领
◆办事项目
事业单位人员养老待遇申领
◆办理机构
单位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
◆办事依据
1、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
2、关于上海市事业单位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7]3号);
3、关于规范本市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贴的试行意见(沪人社资发[2012] 12号)
◆申办条件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从事非管理、技术岗位的女性年满50周岁。
◆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2、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事业单位人员《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原件、《2006年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资套改审批表》复印件、《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薪级工资审批表》复印件;
3、本市开立的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中国工商银行、上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交通银行其中之一];
4、根据单位人员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①岗位工资发生调整的,需携带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确定工资审批表》复印件;
②对于提高计发离退休(职)费比例的人员,需携带经上级主管单位、部(委、办)审批的提高退休费待遇审批表复印件;
③对于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的,需携带《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年龄审批表》复印件;
④事业单位中50-55周岁之间申领养老金的女干部,需携带聘用制干部履历表及注有聘用期限的聘用合同或解聘通知书复印件;
⑤符合计划生育奖励条件的人员,还需携带由户口所在街道(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盖章的《领取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申请审核表》或《申请领取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证明》原件。
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依据单位申报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单位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同时告知养老金卡(折)领取时间、地点。
2、材料不全且单位办事人员表示可补全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单位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单位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单位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单位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期限
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