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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与村公所

来源:上海嘉定 发布时间:2019-07-30 14:00 浏览次数: 【字体:

闲来无事,翻看《上海文学》2019年3月号,打头便见莫言的《一斗阁笔记》。莫言是文学大家了,中国唯一的诺贝尔文学获得者,天下无人不识君呢!大家毕竟是大家,把家乡的趣闻轶事写得风生水起,风趣横生,几乎是信手拈来,蛙泳、神迹、老汤、鸟事、呼啸、赤膊、怪梦,篇幅短,饶有趣。但读到牛黄篇时,发现点小问题,在千余字的短文中,把一个人名字写浑了,前面叫“张二爷”,后边唤“张三爷”,这是咋回事?而在黑猫篇里,把同一个村组织,一会儿称村委会,不一会又叫村公所。
    关于村委会与村公所,我查了资料。村委会是人民公社制度废除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出现的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从性质上讲,它不属于一级地方政权。而村公所作为乡政府的派出机构,其权力直接来源是乡政府,其工作性质是行政性的,村委会是自治性的工作机构,是村民的自我管理与服务,其权力来源于村民。从全国范围看,只有广西壮族自治区试行村公所体制,7年后,撤销村公所,改设村委会。
    故莫言在笔记中把一个村写作村委会,又为村公所,肯定是混淆了概念,是不妥的。至于张二爷与张三爷,很可能是笔误。结论:大家也有出错时。我还想说:编辑也该打屁股。这样明显的瑕疵,只要认真审读,是不难发觉的,负责一点的,应与作者沟通一下,完全可以改正的。如果唯大家为尊,照单全发,难免会出纰漏,损害的是作家声誉,读者也会被弄糊涂的。
    写到这里,我很自然地想到了嘉定报的编辑。黄梅天来了,油然忆起过去的家乡在黄梅天里乡亲劳作的情景,写了《湿答答的黄梅天》,有一句标点符号点错了,“在嘻嘻哈哈的说笑声中双手拔着秧苗,然后用稻柴扎成秧把,一路拔秧,身后就立起了。一把把秧苗,供白天插秧时用。”其实,应该是这样的:“一路拔秧,身后就立起了一把把秧苗,供白天插秧时用。”我没有仔细复读,就把拙作发出去了!到后来自己再看拙作时,发现一个标点符号标错了,想过让编辑改正的,又觉得烦人家,也就作罢了。拙作见报后,我认真看了,发现编辑把一个标点符号也改过来了,心中的惴惴放下了!我发微信给责编:“感谢你把我标错的一个标点符号纠正过来了!”不料她回我:“看得这么仔细。”不说她认真,仔细,反过来说我看得仔细。这样的编辑,不该好好地表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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