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本书去旅行
我一直保持一个习惯,出远门旅行,包里必备一本书。是本可以随时阅读、随时放下的书。不选新书,因为不知它合不合自己的阅读口味,一定是带自己喜欢的、可以反复阅读的旧书,不能是大块头,厚重的书显然不适合随身携带。
因为人在外,有许多不确定因素,也有很多等待的空白时间。比如等人、等车、等飞机,特别是飞机易晚点,有时晚几个小时,会让人烦躁不安,而我不会。书就像一枚定海神针,将我的情绪稳定在躁动的人海中。拿出书来,细细品读,有新的感受随手记下,包里永远都有笔和笔记簿,专门作读书笔记用。
有次,读一位女作家的书,书中说她的好友为什么嫁给那名外国男子:“理由很简单,那个男人喜欢阅读,喜欢音乐,并且乐在其中。我很少听到这样的结婚理由,但真的为好友喝采,她的幸福很简洁,很聪明,有弦律感。这个只是个引子。她说去美国度完蜜月返回中国时,婆婆去机场送他们,……婆婆问了先生一句,路上,爱看的书,爱听的CD都带来了吗?她听了,非常地意外。这两项,很多中国人都觉得可有可无的无用之物,他们看得非常重要,是必须品。就像刷牙吃饭一样重要,随身携带。”一个喜欢阅读的人,是容易被同类吸引,因气场相近。
去哪里带什么书,也会花点小心思。比如去乡下,我通常带本胡兰成的《今生今世》。书中写“吾乡胡村”简直绝了,金句连连,美不胜收,宛如世外桃源。比如他写桃花:“桃花是村中惟井头有一株,春事烂漫到难收难管,亦依然简静,如同我的小时候。”他写小他一岁的阿五妹妹清脆地念:“‘山里山,湾里湾,萝卜菜籽结牡丹’。牡丹怎会是萝卜菜籽结的?但她念得来这样好听,想必是真的。”读胡兰成的书,我就能理解张爱玲为什么当初会痴爱他,又因为离开他而枯萎了。是真才子呀,只是在感情上是难收难管的浪子。
而张爱玲的《异乡记》也是我出远门常带的一本。这本旅行随笔是写于1946年2月,张爱玲从上海去温州看望胡兰成,一路上的所见所闻,读来有一种深入骨髓的悲怆。有人说这是一本反旅行的书,我倒觉得因为是bad ending ,作家心情差,记忆里自然都是种种不愉快。如果是happy ending ,那她的生花妙笔下,又是另一番风景了吧?景由心生嘛。书中写某地风沙大,头发滤住风中的砂土,板结成一块饼,顶在头上,涩涩的,手都插不进。又写上厕所,是个没有任何遮挡的阴暗角落,肮脏的马桶,勉强自己坐下去,“此地就是过道,人来人往,我也不确定是不是应该对他们点头微笑”。写她快到温州城的感受:“我从诸暨丽水来,路上想着这里是你走过的,及在船上望得见温州城了,想你就在那里,这温州城就像含着珠宝在放光。”是怎样的深爱,才视他如珠宝?可是胡兰成视她,只是生命里众多民国女子中的其中一个而已,此刻在温州城,他已有新同居者,是好友斯君父亲的小妾范秀美。三人见面后,张爱玲要替范秀美画像,画着画着,只觉得眉眼越来越像胡兰成,心中凄然,就画不下去了。
去越南时,带了杜拉斯的《情人》,一本薄薄的泛黄的小册子,当时译名《悠悠此情》,漓江出版社出版。杜拉斯笔下的西贡与湄公河我终于都亲见了,又激动又满足。
出远门时,带本心爱的旧书作伴,有种与老友重逢的喜悦。阅读改变容貌,人到中年,拼的不是皮相,而是气质。而一直阅读的人,内在的气质散发出来后,会弥补年青时相貌上的某些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