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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传甚广的“误”用字——“示”

来源:上海嘉定 发布时间:2016-01-21 13:00 浏览次数: 【字体:

行走于大街小巷、村庄弄堂,随处可见墙壁上张贴的那粉红色长方形的纸上,赫然印着“招工启示”或“寻人启示”这四个醒目的大字。
其实,“招工启示”中的“示”字,当前被不少人习惯性地“误”用了,正确的字应该是“事”字。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编的《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启”字的义项有:①打开,如“启封”,过去人们常在信封上写上某某“亲启”,表示由某人拆信;②开导,如“启蒙”、“启发”;③开始,如“启行”、“启用”、“启动”;④旧时文体之一较简短的书信,如“小启”、“谢启”;⑤也用作“姓”。
《现代汉语词典》中“启示”的义项为:①作动词:“启发提示,使人有所领悟”;②作名词,“通过启发提示领悟的道理,如影片给了我们有益的启示;某领导的讲话,给了我们深刻的启示”。
而“启事”的义项为:(名词)为了说明某事而登在报刊上或贴在墙壁上的文字,如“征稿启事”、“寻人启事”、“招领失物启事”、“出租房启事”等等。如《上海中医药报》近日刊登的“征稿启事”、《解放日报》近日刊登的“招聘启事”。
综上所述,“启事”两字一般用作名词,如“招工”、“寻人”、“征稿”、“招聘”、“出租房屋”等此类的具体的事情;而“启示”两字呢,既可作动词,也可作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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