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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新城(马陆镇)2016年初中新生入学通告

来源:上海嘉定 发布时间:2016-03-30 15:0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65号)和《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16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园)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教201613号)等文件精神,嘉定新城(马陆镇)现对2016年秋季初中新生入学工作通告如下:

一、信息登记:

登记对象:目前在外省市就读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含港澳台)五年级学生。

登记时间:4月6日 8:30-16:00

登记地点:嘉定新城(马陆镇)沪宜公路2228号  

注:本市小学五年级在籍学生(本市户籍+随迁子女学生)的学籍信息经所在小学确认后直接导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不需要进行入学信息登记。

二、登记需提供材料:

(一)本市户籍(材料认定截至日期为:2016年4月23日);

①家庭户口薄

②预防接种证

③房产证明(住宅类房产证、农村自有宅基地证或动迁协议)

如属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除上述①、②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在本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3日)

②与《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上地址相同的住宅类房产证明(租赁备案证明)。

(二)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必须提供以下①—⑤材料:

①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嘉定新城(马陆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的《就业失业登记证》;②原籍户口簿; ③随迁子女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④预防接种证;⑤本区域内,适龄学生或其父母名下的住宅类房产证或购房预售合同(全额付款发票),或与居住证地址一致的租赁备案证明。

可自愿提供的其他材料

①父母一方在本镇所投资注册企业的纳税证明(上一年度);②父母一方的学历(职称)证明;③父母一方近3年内获得本市、区、镇、村(社区)政府表彰奖励或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表彰奖励证明;④父母一方为本镇区域优质企业中高层管理者证明;⑤父母一方的社保金缴纳明细。(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三、材料审核:

①审核对象:申请在本镇就读6年级的随迁子女②审核时间:5月21日-22日 8:00-16:00③审核地点:随迁子女家长凭相关通知带孩子前往指定地点对有关证件进行现场核对复验,审核地点与录取学校没有关联。④审核所需材料:同入学信息登记的材料。

嘉定新城(马陆镇)教育委员会

一六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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