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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新城(马陆镇)2016年小学新生入学通告

来源:上海嘉定 发布时间:2016-03-30 15:0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6﹞5号)和《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16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园)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教﹝2016﹞13号)等文件精神,嘉定新城(马陆镇)教委现对2016年秋季小学新生入学工作通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凡年满6周岁(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

二、入学信息登记:

(一)登记对象:

①目前就读民办三级幼儿园(看护点)儿童  ②未入园的适龄儿童

(二)登记安排:(注:只需一位家长前往,无需带领小孩)

三、登记须提供材料: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①家庭户口薄②预防接种证③房产证明 (住宅类房产证、农村自由宅基地证或动迁协议) 

如属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幼儿,除上述①、②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在本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3日;②与《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上地址相同的住宅类房产证明(租房备案证明)。

(二)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必须提供以下①—⑤材料:

①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嘉定新城(马陆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的《就业失业登记证》;②原籍户口簿; ③随迁子女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④预防接种证;⑤本区域内,适龄儿童或其父母名下的住宅类房产证或购房预售合同(全额付款发票),或与居住证地址一致的租赁备案证明。

可自愿提供的其他材料

①父母一方在本镇所投资注册企业的纳税证明(上一年度);

②父母一方的学历(职称)证明;

③父母一方近3年内获得本市、区、镇、村(社区)政府表彰奖励或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表彰奖励证明;

④父母一方为本镇区域优质企业中高层管理者证明;

⑤父母一方的社保金缴纳明细。

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注:在外区县或外街镇幼儿园已进行信息登记并取得《入学信息登记表》的随迁子女适龄儿童,请家长于4月18日-4月22日至镇教委登记点(沪宜公路2228号)递交材料,以便统筹安排入学。

四、入学报名验证:

①报名验证时间:5月21日-22日   

②复验地点:家长凭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相关通知,由一位家长带领适龄儿童前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复验。

③复验所需材料:同入学信息登记所需材料。

嘉定新城(马陆镇)教育委员会

一六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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