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新城(马陆镇)2016年适龄儿童入园集中登记通告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6﹞5号)和《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16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园)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教﹝2016﹞13号)等文件精神,嘉定新城(马陆镇)现对2016年秋季幼儿园新生入园信息登记工作通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符合条件的年满3周岁(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出生)的随迁子女适龄幼儿。
二、登记安排:(由一位家长带领幼儿前往)
三、登记需提供材料:
A类登记对象需材料:
①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及父母一方的积分达标通知书;②原籍户口簿;③随迁子女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④预防接种证;⑤本区域内,适龄儿童或其父母名下的住宅类房产证。
可自愿提供的其他材料:
①父母一方在本镇所投资注册企业的纳税证明(上一年度);②父母一方的学历(职称)证明;③父母一方近3年内获得本市、区、镇、村(社区)政府表彰奖励或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表彰奖励证明;④父母一方为本镇区域优质企业中高层管理者证明;⑤父母一方的社保金缴纳明细。
B类登记对象需材料:
①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嘉定新城(马陆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的《就业失业登记证》;②原籍户口簿; ③随迁子女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④预防接种证。(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四、集中登记说明
1、请符合条件的对象,统一在本《通告》告知的集中登记日,到指定场所登记,过期不再受理。
2、办理登记的学校,只是为组织登记工作而设的场所,不与今后报名就读挂钩。
3、登记当天,对符合条件入园的对象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6月份,对所有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镇教委将根据区域内教育资源情况和登记对象提供材料情况,在全镇范围内统筹安排入园。
4、7月30日前,完成公办幼儿园录取通知书发放工作;8月30日前,完成随迁子女入园统筹工作。
嘉定新城(马陆镇)教育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