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乱设流动销售摊点的通知
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和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街面流动摊点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三级勤务管理要求:严禁区—包括主要道路和景观区域,对流动摊点(包括瓜果流动摊点)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快速进行处置,要求在30分钟内发现,1小时内处置完毕。严控区—包括主干道及主要商业街,对流动摊点等违法行为要求在1小时内发现,2小时内处置完毕。控制区—包括其他区域做到可控有序,对流动摊点等违法行为要求在2小时内发现,2小时内处置完毕。
根据上述要求,除镇农业服务中心安排的瓜果临时销售疏导点外,其他区域一律不允许设摊销售,镇城管中队今年不再发放瓜果等临时销售设摊证。
希望各村、社区、马东园区认真贯彻落实,对所属辖区的流动摊点(包括瓜果流动摊点)进行一次排查,加强日常巡查和管理,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特此通知。
嘉定新城(马陆镇)马陆城管中队
201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