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1-00055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日期: | 2021年10月09日 | 主题分类: | 依申请转主动公开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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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新城(马陆镇) 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关于加快推进上海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6]27号)及《关于本市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6]2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本镇生态文明建设,落实生态文明责任制,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要求及区环保局会议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就加强基层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引,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落实国家和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构建“镇—村(社区)—居委”环境保护三级网格监管体系,形成“统一监管、分级负责、各司其职、社会参与”的环境保护工作格局,探索建立覆盖城乡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确保知责、明责、履责、尽责,推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升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长效化、常态化、精细化水平,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新型城市。
二、健全环境保护三级监管机构
(一)加强镇级环保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协助区局执法监察、环境监测和宣传教育的机构建设,选优配强环保队伍,加强环保专业人才的招聘和培养,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落实能力建设和工作保障。
(二)充实镇级环保监管力量
1、健全组织机构。镇环保办要对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在现有管理模式上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工作机构。要设置独立的环境保护机构,进一步充实环保工作力量,配备1-2名行政事业编制的专职环保工作人员,并根据管理需要足额配备辅助管理人员。
2、保障工作开展。镇环保办要建立健全基层环保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充分保障工作经费;加强对基层环保人员的全员培训、考核激励,以保证环保工作正常开展。镇环保办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环保工作的指导、检查,通过宣传、培训和业务指导等方式提升基层环保工作水平。
(三)组建村(社区)、居委环保队伍
各基层单位要贯彻落实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系列文件精神,确定1名基层干部为专职环保干部,专门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各基层单位要建立环保服务站,组建环保志愿服务队伍,加强辖区内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确保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三、明确环境保护三级监管职责
(一)镇环保办主要职责
镇环保办要根据属地监管要求,统筹协调辖区内行政管理和执法资源,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行使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职责。
1、加强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管,组织制定辖区内的环境保护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推进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水污染行动计划等各项计划和污染减排,做好环保信息的收集、统计、上报、通报和公布工作。
2、建立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强土地、房屋源头管理,严守环境保护的底线,统筹安排项目准入,尤其是强化对出租行为管理,防止辖区范围内各村(居)、村民小组任意为污染单位和个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此消彼长、屡禁不止的现象发生,有效遏制新违法违规项目发生。
3、负责辖区内一般环境信访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在区环保局指导下,防范和协调解决一般环保信访矛盾;加强辖区内环境隐患排查力度,切实防范环境风险;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属地化应急处置。
4、负责对辖区内开发建设项目提出环保初审意见,参与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根据审批权限下放要求,做好相关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5、协助区环保局开展辖区内重点及风险污染源环境保护大检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和环境执法,完善“一厂一档”。建立巡查机制,及时发现辖区内的环境违法行为、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群体性事件等问题,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巡查和河道整治。
6、协助做好信访监测、监督性监测、“三同时”验收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等工作。
7、加强环保宣传和信息公开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
8、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二)村(社区)、居委环境保护主要职责
1、落实环境网格化管理要求,科学设定管理网格,配备管理员按照要求积极开展相关环保工作。
2、强化守土有责意识,做好本区域内工业企业的源头把关、日常巡查、调查摸底、统计上报等工作。配合开展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积极了解辖区内的相关企业工况,及时主动上报辖区内企业污染环境行为,并配合区环保局进行行政执法工作。
3、强化对土地、厂房出租行为的管理,禁止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十小”行业等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一旦发现立即制止,并启动上报机制,配合区环保局开展取缔工作。
4、负责降尘和地表水监测点位的周边环境以及秸秆禁烧的日常巡查,发现异常及时主动上报。
5、依托网格化管理机制,全面、及时、动态汇集辖区涉及环境矛盾、环境安全的各类信息,第一时间发现潜在环境矛盾和安全隐患隐患,及时上报。
6、以村居为载体,宣传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知识,普及生态理念,引导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村(居)民环境保护意识。
7、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
镇环保办要从环保工作的全局出发,因地制宜、协调推进,结合城市网格化管理将辖区划分成若干环境监管网络,制定监管网络划分和责任落实方案,负责人一般由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各村(社区)、居委要不断推进和完善社区环保服务站建设及相适应的工作机制,落实和完善村(社区)、居委区域内网格划分,明确环境监管责任和责任人。
(二)健全环境监管绩效考核
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考核责任制,将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情况作为对各基层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评价结果,纳入镇党委、政府对基层党政机关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工作,并在评先评优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并作为各级党组织提拔使用干部的参考依据。
(三)强化环境监管责任追究
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依照环境监管权责一致原则,落实各基层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对因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发现不及时、责任不到位等情况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和个人,严格问责;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且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况,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处理。
嘉定新城(马陆镇)安全环保办
2016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