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F4305000-2018-010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8年08月28日 文 号: 新城管委(马府)〔2018〕119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街镇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

新城管委(马府)〔2018〕119号

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定新城(马陆镇)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村、社区、马东园区、直属公司、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经嘉定新城管委会(马陆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嘉定新城(马陆镇)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8日

 

 

 

嘉定新城(马陆镇)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工作方案

 

一、编制目的与原则

为有效应对嘉定新城(马陆镇)空气重污染,建立健全高效协调有序的空气重污染应急机制,减缓污染程度,减轻空气污染对市民健康的影响,保护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上海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2018版)》的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嘉定新城(马陆镇)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强化管理;科学分工,及时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本方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空气重污染的应对。

本方案所称空气重污染,是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机构设置

为保障方案实施,成立嘉定新城(马陆镇)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以下简称“镇工作组”),由分管副镇长担任组长,安全环保办主任担任副组长,安全环保办、产业发展中心、卫计办、教委、城建办、城管部、文体中心、农业服务中心、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房管所、党政办、城管中队、综治办、派出所、二大队、各村、社区、马东园区、直属公司、事业单位为工作组成员单位。镇工作组按照“统一协调、各部门联动、分工负责、各司其责”的原则,部署和指挥嘉定新城(马陆镇)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镇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办,安全环保办主任担任主任,产业发展中心主任担任副主任。镇工作组办公室承担工作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区工作组要求,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空气重污染应急相关工作;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二)职责分工

1.安全环保办:负责镇工作组办公室的综合工作,履行综合协调职责,负责收集和传达本地区空气重污染预警信息,配合区环保局对重点排污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2.产业发展中心: 负责实施区经委制定的本区重点工业行业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根据四级应急响应措施的要求,明确工业企业应急响应名单和措施清单,并及时更新,督促协调工业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措施。负责实施区发改委制定实施电力行业重点企业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

3.卫计办:负责实施区卫计委的要求,加强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预防知识宣传,并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准备工作。加大快速道路保洁力度。

4.教委:按照市、区教委应急响应指令和工作要求,负责实施区教育局制定的本区学校及幼托机构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

5.城建办、城管部:负责实施区建管委制定的本区工地、建筑施工机械停用等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建立应急响应联络体系,并及时更新,督促相关工地落实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实施区建管委制定的交通建设工地、易产生扬尘污染码头等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根据四级应急响应措施的要求,制定工地、码头应急响应名单和措施清单,并每年更新,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落实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

6.文体中心:负责实施区文广局制定的本区重大户外文化活动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实施区体育局制定的本区重大群众性户外体育赛事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

7.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区农委制定的严禁秸秆焚烧和农用机械停用等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

8.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参照《上海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指导因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影响造成职工误工问题的处理。

9.房管所:负责实施区房管局制定的本区拆房施工和房屋修缮工地扬尘控制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建立应急响应联络体系,并及时更新,督促相关工地落实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

10.党政办:负责实施区机管局制定的本地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

11.城管中队:负责实施开展空气重污染应急期间禁止废弃物露天焚烧和违法占道经营烧烤等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实施区绿容局制定的渣土车停运、园林绿化工程及林业和园林机械停用等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

12.综治办、派出所:负责实施区公安分局制定的燃放烟花爆竹管控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

13.二大队: 负责实施重污染天气机动车街面管控方案。

14. 各村、社区、马东园区、直属公司、事业单位:结合各基层单位实际,根据上述部门对应的条块,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三、预警分级

依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并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预警由轻到重分为四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1)蓝色预警:经预测,未来一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101~200之间且可能出现短时重污染;

(2)黄色预警:经预测,未来一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

(3)橙色预警:经预测,未来一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1~400之间,或者未来持续两天及以上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

(4)红色预警:经预测,未来一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400。

四、预警响应

(一)蓝色和黄色预警:镇工作组办公室协调相关成员及时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电子显示装置等媒体和微博等方式,向公众发布信息,告知公众采取自我防护措施。

(二)橙色和红色预警:在黄色预警基础上,镇工作组成员单位加强值班,保持通讯畅通。

(三)进入预警期后,工作组成员及各村、社区、马东园区、直属公司、事业单位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做好空气重污染预警响应工作。

五、应急响应

在接到区工作组指令后,根据空气重污染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等级,镇工作组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短信或书面形式),启动相应的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一)Ⅳ级响应措施

1.公众健康防护提示

(1)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停留在室内,暂停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2)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建议性措施

(1)倡导公众减少用电。

(2)尽可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3)暂停重大群众性户外体育赛事。

3.强制性措施

(1)化工、印刷等重点行业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和涉涂装工艺的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行,减少污染排放。(牵头单位:安全环保办;配合单位:产业发展中心、各村、社区、马东园区)

(2)禁止露天敞开堆放易扬尘性建材,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桩类施工、土石方工程、建筑构件破拆、建设工地脚手架拆除、建筑材料装卸、道路开挖、路面铣刨、房屋拆除等作业,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实施2次冲洗清扫作业,落实场地洒水降尘工作。(牵头单位:城建办、城管部;配合单位:房管所、各村、社区、马东园区)

(3)提高道路保洁频次,重点地区和主要道路增加1~2次道路清洗。加强道路机扫,严禁作业过程中扬尘。(牵头单位:卫计办;配合单位:各村、社区、马东园区、环卫公司)

(4)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散装建筑材料车辆停止上路行驶。重点加强路面拦截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劝说驾驶人立即停驶。(牵头单位:城管中队;配合单位:城建办、城管部、二大队、各村、社区、马东园区)

(5)严禁农作物秸秆、废弃物露天焚烧;严禁露天烧烤。(牵头单位:农业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城管中队、各村、社区、马东园区)

(6)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牵头单位:综治办;配合单位:派出所、各村、社区、马东园区)

(7)中小学和幼托机构一律停止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迟到、缺勤学生不作迟到或旷课处理。学校根据学生出勤情况,灵活安排教学进度。(牵头单位:教委;配合单位:各学校)

(二)Ⅲ级响应措施

1.公众健康防护提示

(1)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停留在室内,暂停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2)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建议性措施

(1)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2)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3)暂停重大群众性户外体育赛事。

3.强制性措施

(1)化工、印刷等重点行业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和涉涂装工艺的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采取限产、限污等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对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重点企业和区域,停止各类开停车、放空等作业,加强设备维护和检漏频次,停止室外涂装作业。加强设备维护和检漏频次,确保装置平稳运行,避免操作波动引起的污染物排放。重点排污单位针对煤场、堆场等易扬尘区域增加洒水次数,减少扬尘。(牵头单位:安全环保办;配合单位:产业发展中心、各村、社区、马东园区)

(2)禁止露天敞开堆放易扬尘性建材,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桩类施工、土石方工程、建筑构件破拆、建设工地脚手架拆除、建筑材料装卸、外立面涂料涂装、道路开挖、路面铣刨、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实施2次冲洗清扫作业,落实场地洒水降尘工作。(牵头单位:城建办、城管部;配合单位:房管所、各村、社区、马东园区)

(3)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实施2次冲洗清扫作业,落实场地洒水降尘工作。对没有条件进行苫盖的堆场,每天至少喷淋4次,干燥天气增加喷淋次数。(牵头单位:城建办、城管部;配合单位:城管中队、各村、社区、马东园区)

(4)加强道路保洁频次,重点地区和主要道路增加1~2次道路清洗。加强道路机扫,严禁作业过程中扬尘。(牵头单位:卫计办;配合单位:各村、社区、马东园区、环卫公司)

(5)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散装建筑材料车辆停止上路行驶,重点加强拦截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劝说驾驶人立即停驶。(牵头单位:城管中队;配合单位:城建办、城管部、二大队、各村、社区、马东园区)

(6)建筑和市政工地施工机械停止作业(从事特殊工艺和应急抢险工程以及使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除外)。(牵头单位:城建办、城管部;配合单位:各村、社区、马东园区)

(7)严禁农作物秸秆、废弃物露天焚烧;严禁露天烧烤。(牵头单位:农业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城管中队、各村、社区、马东园区)    

(8)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牵头单位:综治办;配合单位:派出所、各村、社区、马东园区)

(9)中小学和幼托机构一律停止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迟到、缺勤学生不作迟到或旷课处理。学校根据学生出勤情况,灵活安排教学进度。(牵头单位:教委;配合单位:各学校)

(三)Ⅱ级响应措施

1.公众健康防护提示

(1)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

(2)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防护。

2.建议性措施

(1)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2)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3)暂停露天大规模群众活动。

3.强制性措施

(1)化工、印刷、有色、建材、医药、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和涉涂装工艺的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采取限产、限污或停产等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对排放VOCs的重点企业和区域,严禁各类开停车、放空等作业,加强设备维护和检漏频次,停止室外涂装作业。重点排污单位和区域,停止各类大型作业(包括项目建设、大型设施检修以及大量产品、原料移库等)。加强设备维护和检漏频次,确保装置平稳运行,避免操作波动引起的污染物排放。重点排污单位针对煤场、堆场等易扬尘区域增加洒水次数,减少扬尘。(牵头单位:安全环保办;配合单位:产业发展中心、各村、社区、马东园区)

(2)禁止露天敞开堆放易扬尘性建材,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所有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建筑工地室外作业,停止道路开挖、路面铣刨、沥青铺装、绿化种植、行道树修剪、房屋拆除等作业。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实施3次冲洗清扫作业,落实场地洒水降尘工作。(牵头单位:城建办、城管部;配合单位:房管所、各村、社区、马东园区)

(3)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实施3次冲洗清扫作业,落实场地洒水降尘工作。对没有条件进行苫盖的堆场,每天至少喷淋6次,干燥天气增加喷淋次数。(牵头单位:城建办、城管部;配合单位:城管中队、各村、社区、马东园区)

(4)增加道路保洁频次,重点地区和主要道路增加2~3次道路冲洗。加强道路机扫,严禁作业过程中扬尘。(牵头单位:卫计办;配合单位:各村、社区、马东园区、环卫公司)

(5)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工程渣土、混凝土搅拌、建筑垃圾运输、散装建筑材料车辆停止上路行驶,重点加强路面拦截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劝说驾驶人立即停驶。(牵头单位:城管中队;配合单位:城建办、城管部、二大队、各村、社区、马东园区)

(6)建筑和市政工地施工机械停止作业;港作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停用50%(从事特殊工艺和应急抢险工程以及使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除外)。(牵头单位:城建办、城管部;配合单位:农业服务中心、房管所、城管中队、各村、社区、马东园区)

(7)禁止农作物秸秆、废弃物露天焚烧;严禁露天烧烤。(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城管中队、各村、社区、马东园区)

(8)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牵头单位:综治办;配合单位:派出所、各村、社区、马东园区)

(9)中小学和幼托机构一律停止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迟到、缺勤学生不作迟到或旷课处理。学校根据学生出勤情况,灵活安排教学进度。(牵头单位:教委;配合单位:各学校)

(10)暂停重大群众性户外体育赛事。(牵头单位:文体中心;配合单位:各村、社区、马东园区)

(四)Ⅰ级响应措施

1.公众健康防护提示

(1)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

(2)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防护。

2.建议性措施

(1)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2)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3.强制性措施

(1)化工、印刷、有色、建材、医药、家具制造及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和涉涂装、铸造、锻造、热处理、电镀的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采取限产、限污或停产等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工业企业采取阶段性停产措施;对排放VOCs的重点企业和区域,严禁各类开停车、放空等作业,加强设备维护和检漏频次,停止室外涂装作业。重点排污单位和区域,停止各类大型作业(包括项目建设、大型设施检修以及大量产品、原料移库等)。加强设备维护和检漏频次,确保装置平稳运行,避免操作波动引起的污染物排放。重点排污单位针对煤场、堆场等易扬尘区域增加洒水次数,减少扬尘。(牵头单位:安全环保办;配合单位:产业发展中心、各村、社区、马东园区)

(2)禁止露天敞开堆放易扬尘性建材,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所有建筑施工、房屋拆除、绿化工程、行道树修剪、市政和道路施工及喷涂等室外作业。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实施3次冲洗清扫作业,落实场地洒水降尘工作。(牵头单位:城建办、城管部;配合单位:房管所、各村、社区、马东园区)

(3)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实施3次冲洗清扫作业,落实场地洒水降尘工作。对没有条件进行苫盖的堆场,每天至少喷淋6次,干燥天气增加喷淋次数。(牵头单位:城建办、城管部;配合单位:城管中队、各村、社区、马东园区)

(4)增加道路保洁频次,重点地区和主要道路增加2~3次道路冲洗和1~2次道路机扫。严禁作业过程中扬尘。(牵头单位:卫计办;配合单位:各村、社区、马东园区、环卫公司)

(5)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工程渣土、混凝土搅拌、建筑垃圾运输、散装建筑材料车辆停止上路行驶,重点加强路面拦截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劝说驾驶人立即停驶;停驶50%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除执法执勤车外)。(牵头单位:城管中队;配合单位:城建办、城管部、党政办、二大队、各村、社区、马东园区)

(6)在市交通枢纽、重点商业圈、城市快速道路等处,采取点面结合、设卡检查等方式,针对尾气排放超标嫌疑车辆开展重点整治。(牵头单位:二大队)

(7)建筑和市政工地施工机械停止作业;港作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停用50%(从事特殊工艺和应急抢险工程以及使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除外)(牵头单位:城建办、城管部;配合单位:农业服务中心、房管所、城管中队、各村、社区、马东园区、)

(8)禁止农作物秸秆、废弃物露天焚烧;严禁露天烧烤。(牵头单位:农业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城管中队、各村、社区、马东园区)

(9)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牵头单位:综治办;配合单位:派出所、各村、社区、马东园区)

(10)中小学和幼托机构一律停止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参照本市应对极端天气有关规定,在当日6:00前发布预警的,采取停课措施;在当日6:00后至上课前发布预警的,执行Ⅱ级响应相关措施。(牵头单位:教委;配合单位:各学校)

(11)暂停露天大规模群众活动和体育赛事。(牵头单位:文体中心;配合单位:各村、社区、马东园区)

根据具体污染程度,如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经区政府批准,采取高污染机动车管控措施,二大队负责实施。

(五)应急响应执行与监督

镇工作组成员单位收到应急响应指令后,按照各自的实施方案,及时组织落实各项措施,并在实施过程中加大监管和巡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每日定时向镇工作组办公室报送措施落实情况。

(六)应急终止

接到区工作组应急解除指令后,镇工作组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解除应急响应,再由成员单位通知相关企事业解除应急状态。

六、总结评估

应急终止后,镇工作组成员单位总结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报镇工作组办公室,镇工作组办公室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工作做出总结评估。

七、应急保障

(一)镇工作组成员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各成员单位建立响应联络网络,确保应急指令畅通。

(二)经费保障依照区政府有关处置应急情况的财政保障规定执行,镇工作组成员单位所需经费,由各成员单位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

八、监督管理

(一)演练培训

镇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应组织开展工作方案的操作流程、岗位职责等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组织演练评估,及时修改、完善相应的工作流程和实施措施。

(二)公众宣传

镇工作组成员单位应加强舆论宣传,普及相关知识,鼓励公众积极监督举报对环境空气造成污染的违法行为,形成全民共同应对空气重污染的局面。

(三)方案管理

本方案由镇工作组办公室负责编制和解释,根据区工作组要求,本预案将适时加以修订、完善。

(四)方案实施

本方案由镇工作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