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F4305000-2016-00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6年02月18日 文 号: 新城管委(马府)〔2016〕20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街镇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

新城管委(马府)〔2016〕20号

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关于收购上海精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土地的请示

发布时间:2016-02-18 浏览次数: 【字体:

嘉定区产业项目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我镇所属上海精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下称“精洲公司”)为台港澳法人独资企业,股东为香港立精制品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霍普曼。精洲公司于1997年取得位于原嘉定区戬浜镇刘村村厂房的房地产权证,证号:沪房地嘉字(1997)第005708号,性质为集体工业用地(红证),占地面积8574平方米,建筑面积1712平方米,使用期限1994年4月27日至2024年4月26日。

现由于投资方香港立精制品厂有限公司因多方因素,决定退出中国国内市场,并与第三方进行洽谈拟出售精洲公司及名下房地产。为保护集体资产不流失,经过我镇大裕村与香港立精制品厂有限公司多次协商,由村下属集体企业上海奇裕实业有限公司通过受让香港立精制品厂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方式,获得精洲公司控制权。考虑到精洲公司运营多年,存在较多潜在债权债务,且目前已停止生产经营,现拟办理精洲公司工商注销登记,将精洲公司名下沪房地嘉宇(1997)第005708号房地产权过户至上海奇裕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特向贵办提请报批。

特此请示,望予批准。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