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6-0000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6年01月22日 | 文 号: | 新城管委(马府)〔2016〕15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街镇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
新城管委(马府)〔2016〕15号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批转嘉定新城(马陆镇)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关于《规范葡萄用地流转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村、各相关职能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马陆镇葡萄用地的规范流转,嘉定新城(马陆镇)农业服务中心、嘉定新城(马陆镇)经济管理事务中心、嘉定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马陆管理所联合制定的《关于规范葡萄用地流转的实施意见》,经嘉定新城管委会(马陆镇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2日
关于规范葡萄用地流转的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镇葡萄用地的管理,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国家、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现就规范我镇葡萄种植用地流转事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原则
1、总量控制原则。
为确保我镇基本农田面积,原则上以后不再新增土地面积用于发展葡萄种植,只能在现有种植面积的基础上调整品种,提高质量。
2、备案登记原则。
所有葡萄种植户必须直接与土地所在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到镇主管部门备案。
3、属地管理原则。
葡萄用地实行属地管理,由地块所在的村委、村民小组负责各项流转以及监管种植户等工作。
4、不得转包原则。
种植户在承租期间或承租期限到期后因各种原因不想再继续种植下去的,不得私自转包给其他人种植。后续承包者必须经过主体资格审查通过后直接与土地所在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否则土地所在村有权对该土地进行无条件复垦。
二、流转要求
1、承包者主体资格
葡萄用地承包者原则上以马陆本地农户为主。
2、流转步骤
(1)村委会对受让方情况进行审议后提交镇租赁农地资格审查小组(镇审查小组由镇经管办、镇农业服务中心组成)进行备案(详见附件1)。
(2)审查通过后,在镇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监督下签订葡萄用地承包合同。
(3)对于未通过资格审查备案而私自在农户间签订转包转租合同的为非法,村委会要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的形式取消其承包资格,并对相关的土地进行无条件复垦处理。
3、租赁期限
葡萄种植一般为5年,可采取分期租赁的方式,到期续签年限为3年。
4、土地租金
流转土地租金的收取原则上不得低于1400元/亩(注:此标准还要根据区相关文件对于种粮土地流转补偿费的标准作相应的调整)。由于历史问题遗留下来的外来葡萄种植户,在对其地上部分资产确认、并缴纳100元/亩的土地基础设施建设费的基础上,经审查通过可准予续签并直接向土地所在村缴纳土地租金。
三、取消承包经营权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包经营资格:
1、改变农户承包地用途和性质的;
2、未按合同约定上缴土地租金的;
3、承包期内私自转包转租的;
4、合同期内,违反审查标准,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的;
5、其他违反《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
四、加强全程监督管理
1、要加强属地监管工作。
各村及相关村民小组要加强属地管理,要充分调动和发挥村民小组长在土地流转中的作用。村委会可以委托土地所在村民小组负责管理相关的土地,第一时间制止田间违章乱搭建现象,按时收取土地租金,及时掌握农户想转让或转租的信息,做好信息上报和其他协调工作。鼓励和支持村民代表对租赁葡萄地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要建立纠纷处置机制。
以村为主,建立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矛盾处置制度和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所在村葡萄用地流转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的。村委会需制订具体规定、经村民代表大会的表决通过,公布后予以执行。
3、要加强执法巡查力度。
镇、村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葡萄用地使用情况的动态检查工作力度,及时纠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有违章搭建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拆除;对违约拖欠土地租金的,要督促承包者尽快清偿。积极宣传、鼓励、引导和指导葡萄种植承包者合法经营,促进马陆葡萄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五、其他事项
1、未经葡萄用地流转受让主体资格审查备案的,不得享受市、区、镇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
2、流转期限内违反审查标准的,审查部门出具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取消享受相关扶持。
3、有改变葡萄用地用途或私自扩大生活设施建设经劝阻无效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4、本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嘉定新城(马陆镇)农业服务中心
嘉定新城(马陆镇)经济管理事务中心
嘉定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马陆管理所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