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6-0001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6年01月22日 | 文 号: | 新城管委(马府)〔2016〕14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街镇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
新城管委(马府)〔2016〕14号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6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先进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马东园区、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嘉定新城(马陆镇)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落实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作用,结合嘉定新城(马陆镇)实际情况,根据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书的要求,决定在2016年度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优秀监管站”、“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先进个人”、“社区餐厅星级评定”评选工作,具体方案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1、嘉定新城(马陆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优秀监管站评选要求与标准
2、嘉定新城(马陆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要求与标准
3、嘉定新城(马陆镇)社区餐厅星级评选要求与标准
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2日
嘉定新城(马陆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优秀监管站评选要求与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嘉定新城(马陆镇)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落实属地化管理原则,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落实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事迹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结合嘉定新城(马陆镇)实际情况,决定在2016年度全镇基层单位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优秀监管站”评选工作。
一、评选时间:
2016年1月——2016年12月。
二、评选范围:
嘉定新城(马陆镇)区域内村、社区、园区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
三、评选要求:
1、监管站“一站三员”配备齐全,人员到位,办公室到位,站长由村、社区、马东园区主要负责人担任,协管员、信息员、联络员职责明确,版面上墙,并及时更新。
2、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知识,三员必须年度内通过镇级法律培训考试。
3、掌握辖区内正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每月一次深入企业单位开展检查工作,妥善保管检查记录书面材料。
4、积极开展辖区内居民房屋出租情况排摸,及时劝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现象。
5、定期排摸无证照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动态情况,每月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上报镇食药安办,重要信息及时上报。
6、积极主动开展辖区无证食品加工窝点取缔工作以及打击非法药品买卖,配合做好镇级、区级等联合整治工作。
7、开展辖区内农村社区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加强办酒厨师、会所负责人、村委卫生干部业务培训,加强办酒场所责任签约制度,督促卫生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台帐记录等工作。
8、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深入村民、居民开展多形式、多方位宣传,使百姓人人关心食品药品安全,增强食药安全防范意识。
9、积极创建区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村、社区工作。
10、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简讯上报工作。
11、辖区内不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和瘦肉精中毒事件。
12、辖区内不发生区级以上媒体曝光不良事件。
13、辖区内不发生使用非食品原料或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假冒伪劣食品等不良事件。
四、评选方法:
根据监管站日常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成效,由镇食药安办、市场监管所等小组成员进行定期考评,评选出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优秀监管站”6家,对评选出的监管站予以通报表彰。
嘉定新城(马陆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要求与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嘉定新城(马陆镇)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落实属地化管理原则,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落实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事迹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结合嘉定新城(马陆镇)实际情况,决定在2016年度全镇基层单位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工作。
一、评选时间:
2016年1月——2016年12月。
二、评选范围:
嘉定新城(马陆镇)所属村、社区、园区、相关部门及第三方监督和基层单位从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人员。
三、评选要求:
1、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人员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年度内通过镇级法律培训考试。
2、掌握辖区内正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每月至少一次深入企业单位开展检查工作。
3、积极开展辖区内居民房屋出租情况排摸,及时劝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现象。
4、定期排摸无证照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动态情况,每月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上报镇食药安办,重要信息及时上报。
5、积极参与无证食品加工窝点以及打击非法药品买卖取缔前的踩点等前期准备工作,配合做好取缔等善后工作。
6、开展辖区内农村社区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加强办酒厨师、餐厅负责人、村委食安干部业务培训,加强社区餐厅责任签约制度,督促卫生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台帐记录等工作,确保居民办酒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到位。
7、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多形式、多方位宣传,使百姓人人关心食品药品安全,增强食药安全防范意识。
8、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简讯上报工作。
9、辖区内不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和瘦肉精中毒事件。
10、辖区内不发生区级以上媒体曝光不良事件。
11、辖区内不发生使用非食品原料或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假冒伪劣食品等不良事件。
四、评选方法:
根据基层单位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人员日常开展食品药品工作成效,由镇食药安办、市场监管所等小组成员进行定期考评,每季度结合卫生长效管理工作,评选出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先进个人”若干,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嘉定新城(马陆镇)社区餐厅星级评选要求与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嘉定新城(马陆镇)社区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落实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2015年“社区餐厅”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结合嘉定新城(马陆镇)实际情况,决定在2016年度全镇社区餐厅中开展“社区餐厅”星级评选工作。
一、评选时间:
2016年1月——2016年12月。
二、评选范围:
嘉定新城(马陆镇)区域内的社区餐厅。
三、评选要求: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社区餐厅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2、落实食品安全专职管理员制度,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
3、餐厅内食品加工场所、设施设备保持清洁卫生,各种布局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严格做好餐饮具消毒保洁工作。
4、餐厅内厨师持有效证件上岗,并按照食品安全要求规范操作。
5、餐厅内落实专人管理办酒户信息申报、登记、指导工作。
6、严格执行食品原料进货验收制度,做好索证索票和台帐记录。
7、不采购经营国家及本市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及原料。
8、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非食品原料,不经营使用超保期限、腐败变质等食品。
9、废弃油脂、餐厨垃圾定期交给正规单位上门回收,不非法回收或随意处置。
10、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非食品原料,不经营使用超保期限、腐败变质等食品。
11、连续二年以上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12、公众对餐厅食品安全满意率接近或达到90%。
四、评选方法:
由镇食药安办组织协调,会同市场监管所、镇卫计办、镇卫生服务中心、所属村、社区、部分市民代表、部分镇人大代表,按照评选要求,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同时根据《嘉定新城(马陆镇)社区餐厅星级评定工作实施方案》,达到三星级及三星级以上的社区餐厅将予以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