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F4309000-2023-001 发布机构: 马陆镇
生效日期: 2023年04月25日 文 号: 嘉马府发〔2023〕29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街镇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

嘉马府发〔2023〕29号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马陆镇小型建设工程采购管理 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村、社区、马东园区、直属公司、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经马陆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马陆镇小型建设工程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    

2023425 

 

 

马陆镇小型建设工程采购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我镇小型建设工程全过程、全领域监管的要求,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廉政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嘉定区小型建设工程采购管理办法》,本着规范、简便、高效原则,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小型建设工程是指在本镇范围内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不含)以下3万元(含)以上的各类政府投资项目、国有或国有控股项目、集体或集体控股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装饰装修、水利水电、园林绿化、管线搬迁、拆除工程、土方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二、适用对象

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分为政府采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和非政府采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

镇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达到政府采购建设工程项目采购限额标准(依据上海市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确定)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其余的则为非政府采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

三、分类管理

(一)30万元(不含)以下3万元(含)以上工程项目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不含)以下3万元(含)以上项目,预算单位和非预算单位均需通过项目三方比价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2、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不含)以下10万元(含)以上项目,预算单位需通过项目三方比价方式确定施工单位;非预算单位需将项目报镇纪委直接备案,通过项目三方比价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3、30万元(不含)至3万元(含)小额零星建设工程项目比价管理,详见《马陆镇30万元(不含)至3万元(含)小额零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附件1)。

(二)100万元(不含)以下30万元(含)以上工程项目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不含)以下30万元(含)以上项目,预算单位和非预算单位均需完成镇“三重一大”规程,在镇级平台完成招投标程序,确定中标单位。

2、100万元(不含)至30万元(含)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详见《马陆镇100万元(不含)至30万元(含)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附件2)。

(三)400万元(不含)以下100万元(含)以上工程项目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不含)以下100万元(含)以上项目,预算单位需对小型建设工程项目进行采购,采购活动应当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实施;非预算单位可通过“三重一大”决策进行项目采购或通过嘉定区小型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系统进行区内公开招标。

2、400万元(不含)至100万元(含)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政采管理,详见《马陆镇400万元(不含)至100万元(含)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附件3)。

(四)特殊项目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社会动荡不安、影响普通民众生命安全、需要及时实施的应急抢险项目,如防汛防台、环境污染治理、突发事件处置等,通过镇“三重一大”申报备案,由有关部门自行委托施工,工程结算以最终审计价为准;特别紧急的项目可先行实施,及时补办手续,工程结算以最终审计价为准。

区发改委立项的建设项目按市、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他特殊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实施。

四、法律责任

(一)项目主体不得将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肢解为若干小型建设工程实施非招标政府采购。

(二)非政府采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违反招投标相关规定,如出现串标围标、中标后无故放弃中标或不与发包单位签订合同的、虚假、恶意投诉、其他违法等不诚信行为的,两年内禁止参与本镇小型建设工程采购活动。

(三)参与政府采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

(四)参与小型建设工程采购工程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遵循诚信、守法、自律的原则,自觉执行各项规定。对违纪、违规和失渎职的行为,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

(一)项目主体需加强小型建设工程采购管理,按要求汇总上报采购项目明细(附件4)至镇小型建设工程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从项目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考核工作在小型建设工程采购管理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本办法未尽事宜执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

(三)本管理办法由马陆镇小型建设工程采购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1:马陆镇30万元(不含)至3万元(含)小额零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2:马陆镇100万元(不含)至30万元(含)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3:马陆镇400万元(不含)至100万元(含)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4:马陆镇小型建设工程采购表

 

 

 

 

 

 

 

 

 

 

 

 

 

 

 

 

附件1

马陆镇30万元(不含)至3万元(含)小额零星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小额零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规范有序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目标

根据建设工程领域廉洁建设“六同”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小额零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从源头上推动小额零星建设工程实施过程管理到位、项目合规、干部廉洁,确保质量更优、效率更高、资金更省。

二、适用范围

小额零星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是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不含)以下3万元(含)以上的土建、市政、装饰、绿化、市政配套和安装等项目。凡属镇级政府投资、直属公司、村级组织投资的项目均属管理范围。

三、操作流程

(一)项目讨论:工程项目需经实施单位集体会议讨论通过,并做相关会议纪要。

(二)项目比价:工程项目需向3家(含)以上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询价比价,经实施单位集体会议讨论后确定最合理报价单位为意向施工单位。实施单位需将意向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诚信手册等资质材料进行审查并存档

(三)项目预审、申报:实施单位需将意向施工单位的报价送至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预审,出具预审报告。实施单位告知意向施工单位廉洁性要求。在此基础上,根据镇“三重一大”文件要求进行申报备案。

(四)合同签订:实施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安全协议的同时,签订廉洁合同,明确项目承建过程中违反廉洁合同的违约责任。

(五)项目实施:实施单位需安排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

(六)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实施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部门)进行综合验收交接。

(七)项目结算: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合同和已完成工程量实施单位提交结算清单。

(八)工程审价:实施单位需在区审计局确定的审价单位目录中选取有资质的第三方,并委托其对工程项目进行审价,审价报告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九)资金管理:工程项目付款的方式和期限等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并按照合同条款保留一定比例的质保金。

(十)档案管理:实施单位需对会议记录(纪要)、比价材料、预审材料、“三重一大”材料、实施单位廉洁承诺书、施工单位资质材料、合同文本、廉洁合同、施工单位书面承诺、项目结算、审价报告、支付凭证等进行归档。

(十一)公开公示:实施单位需根据相关要求,在一定范围内对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接受民主监督。

 

 

 

 

 

 

 

 

附件2

马陆镇100万元(不含)至30万元(含)

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镇100万元(不含)至30万元(含)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力度,理顺我镇建设工程管理机制,确保项目建设规范有序、操作流程更趋合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目标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工作原则,进一步细化管理内容、规范管理流程、完善管理程序,强化管理责任和监督约束机制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努力实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工作目标。

二、适用范围

100万元(不含)至30万元(含)小型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是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不含)以下30万元(含)以上的土建、市政、装饰、绿化、市政配套和安装等项目。凡属镇级政府投资、直属公司、村级组织投资的项目均属管理范围。

三、操作流程

(一)项目审批

1、项目讨论:工程项目需经实施单位集体会议讨论通过,并做相关会议纪要。

2、项目预审、申报:实施单位需将小型建设工程项目估算价送至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预审,出具预审报告。在此基础上,根据镇“三重一大”文件要求进行申报备案。项目经镇党委讨论通过后,由镇党政办发出“三重一大”事项执行通知书。

3、项目立项:镇城建办根据“三重一大”事项执行通知书,经拟稿、核稿和领导签发后,发出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相关事项的通知(立项)。

(二)施工招投标

1、招标登记:招标人(实施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和有资格的人员办理招投标事宜,制定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自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中间最短不少于10天。

2、公开信息发布: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投标的项目,应当填写马陆镇信息上网审查表和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信息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镇城建办审核,镇城建办审核通过后发送镇文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在公告结束后集中一天内进行。

3、投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该加盖投标人法人印鉴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密封,按规定时间、方式送达规定地点。

为确保有效竞争,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家的 ,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4、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由业主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业主代表参加人数为1人,也可以全部由评标专家组成。

5、开标、评标、定标:开标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评定中标人。

6、中标公示:中标人确定后,中标结果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三)合同管理

1、合同签订:实施单位与中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确定的内容订立施工合同、安全协议和廉洁协议。

(四)施工及质量安全管理

1、项目实施:实施单位需安排专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施工单位应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负主要责任。

2、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由实施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相关单位(部门)等进行综合验收交接

(五)资金管理

1、项目结算: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合同和已完成工程量实施单位提交结算清单。

2、工程审价:实施单位需在区审计局确定的审价单位目录中选取有资质的第三方并委托其对工程项目进行审价,审价报告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3、工程款支付:工程项目付款的方式和期限等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并按照合同条款保留一定比例的质保金

(六)档案管理

1、整理归档实施单位需对会议记录(纪要)、预审材料、“三重一大”材料、招投标材料、实施单位廉洁承诺书、施工单位资质材料、合同文本、廉洁合同、施工单位书面承诺、项目结算、审价报告、支付凭证等进行归档。

2、公开公示:实施单位需根据相关要求,在一定范围内对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接受民主监督。

 

 

 

 

 

 

 

 

 

 

 

 

 

 

 

 

 

 

 

 

 

 

 

 

 

 

 

 

 

 

 

 

 

 

 

 

附件3

马陆镇400万元(不含)至100万元(含)

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为切实加强我镇400万元(不含)至100万元(含)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我镇工程建设健康有序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目标

根据建设工程领域廉洁建设“六同”工作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推进建设工程的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小型建设工程项目行为规范、施工有序、资金受控、工程优质。

二、适用范围

400万元(不含)至100万元(含)小型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是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不含)以下100万元(含)以上的土建、市政、装饰、绿化、市政配套和安装等项目。凡属镇级政府投资、直属公司、村级组织投资的项目均属管理范围。

400万元(不含)至100万元(含)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分为政府采购项目和非政府采购项目。

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达到政府采购建设工程项目采购限额标准(依据上海市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确定)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其余的则为非政府采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

三、操作流程

(一)项目审批

1、项目讨论:工程项目需经实施单位集体会议讨论通过,并做相关会议纪要。

2、项目预审、申报:实施单位需将小型建设工程项目估算价送至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预审,出具预审报告。在此基础上,根据镇“三重一大”文件要求进行申报备案。项目经镇党委讨论通过后,由镇党政办发出“三重一大”事项执行通知书。

3、项目立项:镇城建办根据“三重一大”事项执行通知书,经拟稿、核稿和领导签发后,发出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相关事项的通知(立项)。

(二)采购管理

1、政府采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

预算单位需对小型建设工程项目进行采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采购人应当采用非招标方式实施采购活动。采购活动应当在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上实施,由区财政局负责监督管理。采购实施前,采购人必须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上进行项目信息报送,生成“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信息报送表”。

2、非政府采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

非预算单位可通过“三重一大”决策进行项目采购或通过嘉定区小型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系统上进行区内公开招标。

1)通过三重一大决策进行项目采购。非预算单位首先应当就工程项目是否执行先报镇三重一大,审批通过后再实施项目三方询价,并由专家通过简单比较法、抽取合理低价法、综合平均法等方式对商务、技术材料评审打分,评出候选单位。评出候选单位后填写三重一大直接备案表,报镇纪委备案。非预算单位作为采购人需在嘉定区小型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信息系统上传信息及三重一大决策意见后,经审核可直接打印中标通知书

2)过嘉定区小型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系统进行区内公开招标。非预算单位需书面申请,并严格按照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要求管理。在区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信息系统实施的招标采购活动统一在区建设工程招投标事务中心交易场所进行。

(三)合同管理

1、合同签订:实施单位与中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确定的内容订立施工合同、安全协议和廉洁协议。

(四)施工及质量安全管理

1、项目实施:实施单位需安排专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施工单位应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负主要责任。

2、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由实施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相关单位(部门)进行综合验收交接。

(五)资金管理

1、项目结算: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合同和已完成工程量实施单位提交结算清单。

2、工程审价:实施单位需在区审计局确定的审价单位目录中选取有资质的第三方并委托其对工程项目进行审价,审价报告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3、工程款支付:工程项目付款的方式和期限等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并按照合同条款保留一定比例的质保金

(六)档案管理

1、整理归档实施单位需对会议记录(纪要)、预审材料、“三重一大”材料、政府采购材料、实施单位廉洁承诺书、施工单位资质材料、合同文本、廉洁合同、施工单位书面承诺、项目结算、审价报告、支付凭证等进行归档。

2、公开公示:实施单位需根据相关要求,在一定范围内对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接受民主监督。

 

嘉马府发〔2023〕2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