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F4305000-2023-002 | 发布机构: | 马陆镇 |
生效日期: | 2023年04月25日 | 文 号: | 嘉马府发〔2023〕28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街镇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
嘉马府发〔2023〕28号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马陆镇常态化驻外招商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各经济城:
经马陆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马陆镇常态化驻外招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5日
马陆镇常态化驻外招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精神,加快落实区委、区政府“聚焦高质量发展主题,推进现代化新型城市建设”有关工作要求及《2023年嘉定区招商引资工作要点》(嘉投促办〔2023〕1号)、《嘉定区加强常态化驻外招商工作方案》(嘉投促〔2023〕2号)文件精神,持续深化马陆“大招商”格局,打开招商引资“新局面”,打好“组合拳”,现结合我镇常态化驻外招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机构选址
马陆镇驻外招商机构办公地选址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花城大道68号环球都会广场59楼,租赁面积165平方米。该点位位于广州CBD核心区域。
二、人员派驻
为落实专人专岗要求,在马陆镇各经济城副总经理中选派优秀干部担任广州招商机构负责人,负责前期筹建及后期运营全面工作。同时,由各经济城选派热爱招商且具备一定工作经验,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踏实肯干的招商人员组成驻外招商队伍,常驻广州开展招商工作。
驻外招商人员实行定期轮调制,原则上驻外时间为一年,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需要,可另行调整。
三、工作职责
(一)夯实招商基础。收集整理广州市及周边地区产业总体概况、产业扶持政策、产业发展的资源、配套、资金等吸引产业集聚优势的要素信息,分析两地产业发展的互补性,为下一步有针对性的招商提供依据。
(二)拓宽资源渠道。积极参与当地举办的各类知名展会和产业招商活动,收集汇总当地前百强企业的名单和联系方式,建立客商资源信息库;建立区内龙头企业在当地的上下游合作企业联络台账;建立相关产业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以及行业领军人物联络台账,打通平台机构和人脉资源。
(三)精准对接项目。针对前期获取的有效资源和招商信息,主动上门拜访目标企业,聚焦产业关联度高、产业链长、能够形成配套的重点企业,宣传马陆产业发展、产业生态、招商政策,就相关投资合作事宜进行深入沟通。针对有意向投资考察的企业,做好对接服务,努力促成项目落户。
(四)强化宣传推介。立足马陆镇区位、资源和营商环境等综合优势,围绕马陆镇特色产业为项目招引方向,根据需要定向开展招商宣介活动,进一步宣传“投资嘉定”品牌,以信息传递、客商洽谈考察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渠道进行宣传推介,扩大马陆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专班。成立马陆镇驻外招商工作专班,由马陆镇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产业发展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财政所、税管中心、各经济城任组员,专班办公室设在镇产业发展中心,协调推动招商机构建设和招商引资等相关工作。
(二)制度规范。制定出台“一方案、一办法、一清单”,即《马陆镇常态化驻外招商工作实施方案》、《马陆镇常态化驻外招商机构管理办法》(见附件1)、《马陆镇常态化驻外招商机构任务清单》(见附件2)。旨在明确驻外招商点位运营制度及管理标准,用制度建设规范日常运营,充分发挥好驻外招商点位阵地作用。
(三)经费保障。为确保广州招商点位正常运转,助力驻外招商工作高质量开展,各类费用涉及场地租赁、办公保障、车辆购租、公务接待、招商活动、广告宣传等,包括驻外人员餐饮、交通、通讯等补助(补贴标准见附件3),由镇财政予以支持保障。
(四)能力培养。加强对驻外招商人员的招商业务、工作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提升驻外招商队伍对接企业、推介产业、洽谈项目的专业化水平,切实提高驻外招商人员在招商引资方面的综合能力。
(五)廉洁监督。由镇纪检监察部门对驻点招商干部开展廉洁教育和日常管理,通过廉洁谈话、签署廉洁承诺等方式帮助驻外干部明确纪律红线,守好清廉之门。
附件:
1、马陆镇常态化驻外招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2、马陆镇常态化驻外招商机构任务清单
3、马陆镇常态化驻外招商人员补贴标准
4、马陆镇常态化驻外招商机构招商人员名单
附件1
马陆镇常态化驻外招商机构
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马陆镇驻外招商机构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驻外招商人员的作用,促进我镇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性质职能
第二条 马陆镇驻外招商机构是由马陆镇人民政府派出,从事招商引资活动的机构。负责收集整理招商和项目信息,加强与驻点地区相关客商的联络和沟通;积极宣传推介马陆,向客商提供相关投资咨询服务,组织客商来马陆考察投资;围绕全镇重点产业,抓好招商引资工作;配合好区镇在当地举办各类招商活动。
第三章 人员选派
第三条 马陆镇驻外招商机构招商人员的选派,由镇产业发展中心牵头,各经济城发动,经马陆镇组织人事科核定提出选派人员建议方案,报镇党委同意后确定。
第四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驻外招商机构及其人员由选派负责人所属经济城负责统筹,统一管理。
第五条 驻外招商机构负责人作为机构运行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机构人员的考勤等日常管理和工作指挥调度,确保招商人员的主要时间和考勤用于招商工作。
第六条 驻外招商机构派出人员的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其正常工资、奖金、补贴等各种福利待遇按原职务标准由原单位发放,职级晋升和有关福利待遇与原单位同职级干部一视同仁。
第七条 根据《嘉定区加强常态化驻外招商工作方案》(嘉投 促〔2023〕2号)及关于印发《嘉定区常态化驻外招商规范指引》的通知(嘉投促〔2023〕11号),结合驻外城市消费水平,按《马陆镇常态化驻外招商人员补贴标准》每月给予驻外人员餐饮、交通、通讯等费用补助,补贴不超过相关标准(其中,对于工作日因私请假离开驻地的,应酌情扣减当月补贴)。
第八条 驻外招商人员实行定期轮调制,每人驻外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需要,可另行调整。对于在国定节假日因私回沪的,往返沪穗交通费用经各派出单位审批后予以报销,每年不超过4次。
第九条 驻外期间,驻外招商人员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相关规定,不得参与与招商无关的其他工作或活动;要坚持底线思维,廉洁奉公、克己自律,既要亲近企业,当好服务企业“店小二”,也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展现我镇干部良好作风。
第五章 工作职责
第十条 驻外招商机构应在驻外工作的第一周,制定详细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明确每一名驻外招商人员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对标全年目标任务及重点工作全力推进。
第十一条 充分利用碎片时间,掌握巩固我镇招商资源和信息,持续学习招商业务知识,强化沟通协调能力,钻研谈判方法与技巧,提高招商引资成功率。
第十二条 收集整理广州市及周边地区产业总体概况、产业扶持政策、产业发展的资源、配套、资金等吸引产业集聚优势的要素信息,分析两地产业发展的互补性,为有针对性的招商提供依据。
第十三条 积极参与当地举办的各类知名展会和产业招商活动,收集汇总当地前百强企业的名单和联系方式,建立客商资源信息库。
第十四条 建立区内龙头企业在当地的上下游合作企业联络台账,及时掌握广州市及周边地区产业外迁转移情况。
第十五条 建立相关产业行业协会、商会、院校、科研界以及大型企业集团等信息联络台账,打通平台机构和人脉资源。
第十六条 针对前期获取的有效资源和招商信息,主动上门拜访目标企业,聚焦产业关联度高、产业链长、能够形成配套的重点企业,宣传马陆产业发展、产业生态、招商政策,就相关投资合作事宜进行深入沟通。
第十七条 针对有意向投资考察的企业,做好对接服务,努力促成项目落户。
第十八条 立足马陆镇区位、资源和营商环境等综合优势,围绕马陆镇特色产业为项目招引方向,根据需要定向开展招商宣介活动,进一步宣传“投资嘉定”品牌,以信息传递、客商洽谈考察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渠道进行宣传推介,扩大马陆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十九条 每月梳理汇总招商工作情况和项目信息,形成“一月一专报”,及时报送至区投促中心指定的片区联络员,并抄送镇产业发展中心。每半年开展一次书面总结汇报。
第二十条 积极配合区投促中心、镇产业发展中心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汇报驻外招商机构工作近况,反馈机构运行及项目招引中遇到的痛点难点问题,共同分析研判下阶段招商工作走向,并于会后两天内将例会纪要及相关材料报送至镇产业发展中心。
第二十一条 驻外招商机构负责人应做好驻外招商人员的月度考勤、外出报告、出差安排和回沪接待等相关事宜。
第二十二条 配合做好市、区、镇三级领导赴驻地范围开展招商活动的协调联络和行程安排。
第二十三条 负责区投促中心、镇产业发展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为确保驻外招商机构正常运转,相关费用涉及场地租赁(含中介费)、办公保障(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办公设备及耗材费、通讯网络费、宣传费等)、派出人员补贴(参考《马陆镇常态化驻外招商人员补贴标准》)、车辆使用、商务接待、招商活动、宣传推广等各类费用。为了便于日常财务管理,该专项预算安排在选派负责人所属经济城支出。预算金额视实际情况可作相应调整。
(一)车辆使用。在驻外城市开展工作时,机构应优先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因业务需要必须租赁车辆的,须遵循“规范管理、经济适用、节约高效、一事一租”原则,与第三方租赁公司签订协议,借用登记核定的车辆作为驻外业务临时用车的,租赁费用标准不突破相关规定的最高限价。
(二)公务接待。公务接待标准按照《嘉定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试行)》(嘉委办发〔2014〕25号)执行;
(三)商务活动。商务活动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经济小区财务管理的实施细则》(嘉经〔2018〕15号)执行。在商务活动遇特殊情况时,参照《关于实行商务活动特殊情况报备制度的操作口径》(嘉经〔2022〕1号)执行。
第二十五条 专项预算由驻外招商机构统一管理、专款专用,机构内部应明确兼职财务人员,负责财务工作,保障招商人员工作开展。
第七章 目标任务
第二十六条 驻外招商机构的基本目标任务为:每年拜访企业120家以上,开展专题招商推介活动6场以上,招引落地项目10个以上,拿地项目1个以上,超亿元项目1个以上,招引总税收1000万元以上,外资到位200万美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
第八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七条 镇产业发展中心和派出单位应加强对驻外招商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必要时派员到实地进行调度检查。
第二十八条 镇纪检监察部门定期对驻外招商机构相关规定执行情况开展跟进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依纪依规严肃查处。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驻外招商人员驻外工作期间,派出单位应加强关心关爱,定期了解驻外招商人员家庭情况,帮助解决有关困难。
第三十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马陆镇的驻外招商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马陆镇常态化驻外招商机构任务清单
1、收集汇总当地前100强企业的名单和联系方式。
2、建立一本区内龙头企业在当地的上下游合作企业的联络台账。
3、建立一本相关产业行业协会、商会、院校、科研界以及大型企业集团等信息的联络台账。
4、每天线上联络企业数不少于10家,每周实地拜访企业数不少于3家,每月拜访平台不少于1家。
5、建立一个目标客商库,包括已接触洽谈的客商、拟接触洽谈的客商(重点是央企、500强企业、跨国公司、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等)。内容包括客商所在公司的基本情况、跟踪洽谈意向、合作具体内容等。
6、每年开展专题招商推介活动不少于6场。
7、每年推荐区、镇领导高端走访企业不少于6家。
8、每年招引落地项目不少于10个,其中拿地项目不少于1个、超亿元资产投资类项目不少于1个。
9、当年新增招引税收不少于1000万元。
10、当年实现外资到位不少于200万美元。
11、当年实现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2亿元。
附件3
马陆镇常态化驻外招商人员建议补贴标准
序号 | 补贴名称 | 补贴标准 |
1 | 伙食、交通、通讯补贴 | 3000元/人/月 |
2 | 驻外招商工作补贴 | 2000元/人/月 |
备注:
1、参照《嘉定区常态化驻外招商规范指引》进行补贴。
2、每人每年最多可报销四次往返沪穗交通费用,因特殊情况并经批准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