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F4309000-2021-01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年09月28日 | 文 号: | 新城管委(马府)〔2021〕54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街镇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
新城管委(马府)〔2021〕54号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 关于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
各村、社区、马东园区: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按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关于本市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加强耕地保护的若干意见》(沪府办规〔2020〕19号)等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结合我镇实际,在全镇深入开展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至2023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新一轮三年行动目标:力争到2023年底,存量违法用地应拆尽拆,新增违法用地“零容忍、零发现、零发生”,构建形成“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长效监管机制。
(一)消除存量违法用地。重点聚集本镇违法用地清查核定的不符合规划、无法完善相关手续的存量违法用地项目,按照“应拆尽拆”的工作要求,综合运用各种社会治理手段,借势借力、多措并举、综合施策,以100%“整改消除和执法履职”为标准,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整治整改。
(二)遏制新增违法用地。严格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规定,严格执行本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通过卫片全面查、清单重点查等方式建立健全违法违规用地发现机制,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查严管新增违法用地问题,依法依规对人对事处理到位。
(三)构建监管长效机制。严格履行土地执法和属地管理职责,全面落实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发现制止处置联动机制,形成违法违规用地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以及常态长效的监管格局,营造“不能违、不敢违、不愿违”的社会氛围。
二、整治内容
根据全市违法用地清查核定的不符合规划的产业类项目,重点整治嘉定新城(马陆镇)涉及的89宗整治任务,总用地面积455.15亩。
三、行动步骤和整治要求
(一)锁定目标、制定方案
按照分步骤、分阶段、有计划、有组织实施三年行动的工作原则,结合辖区内规划实施、耕地保护空间划定成果、建设用地指标等情况,对违法用地清查发现的各类存量违法项目进行全面分析研判,将不符合规划、无法完善手续的存量违法项目全部纳入拆除计划,确定每年度整治对象和目标,明确整治方案和处置措施。原则上,用3年时间稳妥有序推进问题项目整治工作:第一年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推进存量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改消除,在全面完成国家整治要求的基础上,完成存量违法用地整治任务总量的40%以上;第二年完成整治任务总量的40%以上;第三年完成剩余20%。
(二)多措并举、全力整改
马陆规划资源所是三年行动的牵头部门,各基层单位是具体实施单位,要聚焦年度整治方案和计划,依法依规、分类分步推进整治整改工作。对于拆除类项目,依据《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立案前违法状态已消除,可不予立案;对于未及时消除违法状态的,将依法上报至区执法大队处理。涉及其他专项行动任务的,按照专项行动整治口径和标准进行处置整改。
在整治过程中,马陆规划资源所要做好建档立卷,加强总结报告,于每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情况上报至区规划资源局。
(三)检查验收,行动总结
对完成整治整改的项目,马陆规划资源所要及时开展检查验收,将验收通过的项目每月按时间节点上报区规划资源局。坚决防止整治标准不高和弄虚作假现象发生,确保整治整改成果落到实处。验收标准如下:对于项目范围内地上建筑物、构建物拆除或地上堆放物清除,水泥地坪等粉碎拆除,地上拆除垃圾清理干净覆土认定为整治整改到位。其中,占用202基本农田,经整改恢复耕地原状的,实行复耕验收制度,由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新增耕地认定口径为标准进行复垦验收,验收通过的方可认定销项。
四、落实保障
(一)组织保障。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三年行动工作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党委书记担任,第一副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建设镇长担任,镇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马陆规划资源所。各基层单位根据相关要求,成立基层领导小组,单位第一书记或党总支书记任组长,为推进三年行动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舆论保障。镇宣传科、文体中心、司法所、城建办、规划资源所、综治办、城管中队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和宣传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强大的宣传舆论氛围,为全面推进三年行动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维稳保障。各基层单位在三年行动工作的实施过程中,既要依法依规,敢于担当、敢于碰硬,又要注重方式方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尽量避免矛盾激化,防止发生有影响的群体性事件、有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和有影响的公共安全事件。对有苗头性的要早排摸、早预警、早报告,派出所、综治办、信访办、城管中队等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全力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保障。
信访办、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协同各基层单位对整治地块内企业用工情况及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排摸,防止出现地块整治后企业拖欠工资的劳资纠纷情况发生。
(四)后续管理保障。为巩固三年行动工作整治成果,地块整治验收后,由村、社区、园区属地化长效管理。整治过程中要严防出现消防、安全、环保等各类次生灾害的发生。
(五)资金保障。为确保顺利完成我镇三年行动目标任务,镇三年行动工作整治领导小组经相关程序认定审核后报镇班子会议,通过后给予基层单位整治补贴。整治地块涉及的建筑量、附属设施等内容以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报告为准;地块内建筑物拆除,场地平整、垃圾清运、土地复垦等整治工作由基层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负责实施。
地块整治验收通过后,责任单位应及时填写请款单和资金审核单(包括整治费用),并反馈至镇三年行动工作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依规办妥相关审批程序后,由镇财政所按约发放整治补贴(涉及地块与减量化地块政策重叠的不重复享受补贴)。
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叁年。
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8日
2021年54号关于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