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F4305000-2019-00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9年01月16日 | 文 号: | 新城管委(马府)〔2019〕14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街镇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
新城管委(马府)〔2019〕14号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批转嘉定新城(马陆镇)安全环保办公室关于《嘉定新城(马陆镇)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马东园区、镇直属公司、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嘉定新城(马陆镇)安全环保办公室拟定的《嘉定新城(马陆镇)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经嘉定新城管委会(马陆镇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予以认真落实。
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6日
嘉定新城(马陆镇)
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有关问题整改的通知》(沪环督整改办〔2018〕46号)要求,为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结合“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等工作,对全镇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开展全面排查、梳理和整治。为避免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再次发生,结合嘉定新城(马陆镇)实际,现制订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社会单位主责,确保各项长效整治工作能够落到实处,各级基层环保职能单位能够认真履行长效管理职责,做好辖区内企业项目的环保日常管理工作,坚决阻断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回潮”。
二、组织领导
成立嘉定新城(马陆镇)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镇长任工作组长,安全环保办主任任副组长。安全环保办、宣传科、产业发展中心、卫计办、联勤中心、城建办、城管中队、水务所、税务所、市场监督所、派出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办,组织协调我镇环保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能够有序开展。
各村、社区和马东园区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书记任组长,负责辖区内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综合整治工作,做到明确相关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确保能够积极配合工作小组开展各类环保排查和整治工作。
三、整治范围
(一)“散乱污”企业:违法违规建设经营、没有环评手续、偷排漏排污染环境等企业。
(二)未批先建项目: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在建和已建成的建设项目。
(三)久拖不验项目:投产超过一年尚未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重点排查2016年至今已经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建设项目。
(四)整顿规范类项目:清理整治最终确定的整顿规范类企业。
(五)淘汰关闭类项目:清理整治最终确定的淘汰关闭类企业。
四、整治要求
(一)全面梳理。各基层单位应结合“散乱污”企业整治,对辖区内所有建设项目启动新一轮梳理、排查,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要强化守土有责意识,做好本区域内工业企业的源头把关、日常巡查、调查摸底、统计上报等工作。配合开展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积极了解辖区内的相关企业工况。
责任单位:安全环保办,各村、社区、马东园区。时间:2018年12月-2019年3月。
(二)积极整改。对纳入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名单的企业,各基层单位应按照分类处理要求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对环保整改不到位、不符合日常监管要求等问题,区环保部门将加强监督和跟踪执法,对于经整改不能符合日常监管要求的,应一律依法关停。对名单外未批先建项目,采取联合执法等措施责令立即停产,不符合准入要求的,一律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产品和生产设备)标准,由基层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并发放告知书,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淘汰关闭;符合准入要求的,需要办理环保手续的,应督促企业即知即改,立刻办理环保手续,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环保手续办理。对久拖不验项目,应责令企业停产,并督促其在项目竣工后或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自主验收手续。对整顿规范类项目,应督促企业完善环保管理制度、运行台账记录、危废转移联单等一厂一档材料,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的企业应责令停产整治,抓紧完成整治并完善档案做好衔接。对淘汰关闭类项目,应确保关停落到实处,对违规生产的项目,应采取联合执法等措施责令立即停产并淘汰关闭。
责任单位:区环保执法大队、安全环保办,各村、社区、马东园区。时间:长期。
(三)严格执法。对未纳入清理整治名单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以及新发现的“未批先建”、“久拖未验”等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镇工作小组将一律严格按照《环保法》第六十一条、《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等法律法规联合区环保局监察大队予以查处。
责任单位:区环保执法大队、安全环保办,各村、社区、马东园区。时间:长期。
五、落实长效机制
(一)加强制度建设。各基层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发现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各村、社区、马东园区的属地管理职责。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落实环境保护监管机构,明确责任体系以及问责制度,实行严格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二)落实巡查制度。不断健全镇、基层单位环保监管工作机制,细化网格化管理职责,落实监管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基层单位日常巡查机制和镇安全环保办抽查机制。在日常环境监管中,各基层单位对于新发现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合各方资源,结合“五违四必”、中小河道整治等重点工作,根据环保要求进行淘汰关闭等清理整治,遏制违法行为“回潮”,巩固清理整治成果。
(三)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将清理整治的企业全部实行建档管理,纳入环评审批、排污申报或排污许可证体系,采取“双随机”和专项行动相结合的日常监管模式,落实水环境、大气环境、噪声、固废、土壤以及环境风险等日常监管,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行、排放污染物达标和环境安全。
(四)加强联勤联动监管。环保、安全、市场、水务等各个职能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切实做到联勤联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通过开展例行工作协调会,联合检查、执法、宣传教育等形式,定期通报违法违规项目治理工作情况,对于排查整治的情况结果,各个职能部门之间要及时通报,对于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难题,一定要协调互通,确保联合监管到位。
(五)健全环境绩效考核。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考核责任制,将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整治工作情况作为对各村、社区和马东园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因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发现不及时、责任不到位等情况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和个人,严格问责;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且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况,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职责分工
安全环保办负责综合协调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整治工作;负责整治工作小组的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承担指导协调、信息汇总、数据统计、情况通报和其他综合性事务。
宣传科负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引导干部群众树立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环境保护相关舆论监控,统一协调突发事件宣传报道,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面引导社会舆论。
产业发展中心负责严把招商引资项目准入关。严格执行符合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做好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逐步淘汰非工业区内涉及重金属等高污染企业。
卫计办负责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的规划布局,完善收运处置网络;负责环卫作业等领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过程中的监管。
联勤中心负责落实城市网格化巡查机制,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依托12345平台,解答处置各类环境资讯类问题,并落实相关部门处理。
城建办负责道路建筑工地等区域污染防治工作;空气重污染预警时,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对道路建筑工地落实停工措施;负责协调处置交通领域污染防治工作。
城管中队负责依法查处城管执法部门职责权限内的环境保护方面的违法行为;空气重污染预警时,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停止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同时严禁区域内农作物秸秆、废弃物露天焚烧等情况,积极落实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
水务所负责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协调和保障,会同安全环保办负责全镇水环境质量改善;负责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组织开展河道整治和监管。
税务所负责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控制高污染、高能耗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落实节能环保、新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市场监督所负责对因违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市场主体,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对于无营业执照且存在环境问题的餐饮、娱乐、宾馆、加工等场所依法予以查处;配合环保等部门监管餐饮服务经营者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派出所负责依法查处涉嫌环境刑事犯罪案件以及因环境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案件。配合环保执法工作,依法查处阻碍环保部门执行公务以及妨害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促进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
各村、社区、马东园区负责落实环境网格化管理要求,配备人员按照要求积极开展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强化守土有责意识,对管辖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责;强化对土地、厂房出租行为的管理,禁止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十小”行业等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积极宣传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环保知识,普及生态环境理念,引导和塑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企业环保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