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F4305000-2019-00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9年01月16日 | 文 号: | 新城管委(马府)〔2019〕10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街镇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
新城管委(马府)〔2019〕10号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批转嘉定新城(马陆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嘉定新城(马陆镇)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村、社区、马东园区,机关各部门:
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拟定的《嘉定新城(马陆镇)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经嘉定新城管委会(马陆镇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6日
嘉定新城(马陆镇)
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2019年嘉定新城(马陆镇)将在区上级部门的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实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深化安全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7]21号)和《中共上海市嘉定区委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嘉定区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嘉委发[2017]19号)的要求,加大检查力度,结合本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编制本工作计划。
一、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三)《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
(四)国务院、国务院安委会(办)、市委、市政府及市安委会(办)、区委、区政府及区安委会(办)发布的其他相关文件。
二、检查的方式、重点内容和重点检查范围
(一)检查方式
检查主要分为暗查暗访、随机抽查、联合检查等检查方式,各项检查方式按照《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的规定开展。
(二)重点检查内容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2.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7.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9.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10.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1.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2.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3.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4.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5.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6.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7.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8.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9.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三)重点检查范围
安全监督检查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金属冶炼企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涉及液氨制冷、存在有限空间作业以及粉尘涉爆的工贸企业为重点检查范围。
三、监督检查安排
(一)重点单位检查(镇安全环保办指导,各村、社区、马东园区负责)
抽取全镇重点检查范围内的32家生产经营单位作为重点单位检查(附件1),对区安全监管局确定的重点监督检查单位,按照《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的要求开展检查每半年检查一次(不包含复查)。
(二)重点时段检查(各村、社区、马东园区负责)
结合国家或地区重大活动及国定节假日安全保障需要等在特殊时段开展安全监督检查。(重点时段检查内容见附件2)
各村、社区、马东园区应制定本单位2019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结合本辖区各项专项检查安排,对本辖区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其中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带存储设施的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达100%。镇安全环保办对各安监所的监督检查情况开展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