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F4312000-2019-00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9年01月10日 | 文 号: | 新城管委(马府)〔2019〕8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街镇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
新城管委(马府)〔2019〕8号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批转嘉定新城(马陆镇)审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内部审计档案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各村、社区、马东园区、直属公司、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嘉定新城(马陆镇)审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内部审计档案工作的规定》,经嘉定新城管委会(马陆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落实,积极配合审计工作。
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0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内部审计档案工作的规定
为了规范我镇审计档案工作,提高审计档案质量,发挥审计档案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审计档案是指审计办和审计人员在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
二、审计档案工作是指审计办对应纳入审计档案的材料进行收集、整理、立卷、移交、保管和利用的活动。
三、审计人员在审计项目实施结束后,应当及时收集审计档案材料,按照立卷原则和方法进行归类整理、编目装订、组合成卷和定期归档。
四、审计人员立卷时,应当遵循按性质分类、按单元排列、按项目组卷原则。
五、审计人员应当坚持谁审计、谁立卷的原则,做到审结卷成、定期归档。
六、审计人员应当按审计项目立卷,不同审计项目不得合并立卷。跨年度的审计项目,在审计终结的年度立卷。
七、审计档案质量的基本要求是:审计档案材料应当真实、完整、有效、规范,并做到遵循档案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档案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档案材料的重要程度,便于保管和利用。
八、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的电子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完整、清晰地记录于纸质材料中,其证物装入卷内或物品袋内附卷保存。
九、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当对审计档案的质量负主要责任。
十、审计人员完成归类整理,经项目负责人审核、档案管理人员检查后,按规定进行编目和归档,向镇档案管理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十一、审计办和镇档案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组织内部管理规定,结合自身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十二、审计档案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应当根据审计工作保密事项范围和有关部门保密事项范围合理确定。
十三、审计办和镇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开展保管期满审计档案的鉴定工作,对不具有保存价值的审计档案进行登记造册,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并报组织负责人批准后,予以销毁。
十四、审计办应当建立健全审计档案利用制度。借阅审计档案,一般限定在审计办内部。
审计办以外或组织以外的单位查阅或者要求出具审计档案证明的,必须经分管审计办领导或者组织的主管领导批准,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阅的除外。
十五、损毁、丢失、涂改、伪造、出卖、转卖、擅自提供审计档案的,由组织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