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F4305000-2018-01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8年09月17日 | 文 号: | 新城管委(马府)〔2018〕126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街镇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
新城管委(马府)〔2018〕126号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嘉定新城(马陆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马东园区,镇安委会成员单位:
嘉定新城(马陆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嘉定新城(马陆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经嘉定新城管委会(马陆镇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予以认真落实。
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7日
嘉定新城(马陆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
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高发势头,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13号)、市安委办消防委办《关于本市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沪安委办〔2018〕24号)和区安委办消防委办《关于嘉定区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嘉安委办〔2018〕16号)等有关要求,镇安委会决定在全镇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治理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生产不符合标准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违法销售未纳入产品目录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政策引导。认真组织宣贯国家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落实国家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政策,督促共享单车企业限期清理回收共享电动自行车。
(二)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加大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棚(库)建设力度,按规定标准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三)依法严格整治。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各村、社区、马东园区、建设管理单位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教育。广泛运用各类媒体,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发动平安志愿者、基层网格力量开展宣传引导,在各类建筑(场所)明显部位张贴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指导各村、社区、马东园区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8年8月开始至2018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8月8日前)。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8月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进行整改。
五、职责分工
(一)镇安委会是组织实施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明确分工,推动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标准规定,落实本地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各村、社区、马东园区具体负责使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镇产业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宣贯国家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
(三)各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新城市场监督管理所、马陆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负责生产领域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生产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全部依法公开,严把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源头关;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依法查处违法销售未纳入产品目录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查办一批制假售假典型案例,销毁一批不合格产品。
马陆房管所配合区房管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工作,对于新建住宅小区,要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的规划、建设作为审批验收的前置条件;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依托《嘉定区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持续开展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鼓励新建小区建立电动车集中充电装置,确保有条件的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全覆盖。
镇综治办、镇联勤网格化中心积极组织平安志愿者、联勤队员将电动自行车在公共部位违规停放、充电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巡查内容。
马陆派出所、戬浜派出所、镇安全环保办依法负责指导各村、社区、马东园区等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指导各村、社区、马东园区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马陆派出所、戬浜派出所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交警二大队依法加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工作,加大“超标”车辆上路查处打击力度。
(四)镇城建办、城管部要加强对全镇范围内在建工地、地下空间范围内的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排查清理建筑工地、地下空间范围内违法居住、电线私拉乱接、违规停放、充电的行为。全面集中排查、整治每月不少于1次。
(五)各村、社区要联合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集中排查住宅小区车库违规住人,集中清除私拉乱接电线违规充电,及时劝阻在建筑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以及安全出口等部位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等违规行为;督促整改电动车棚(库)采用可燃易燃材料搭建、未与其它建筑保持相应防火间距、内部电线私拉乱接,尤其是违规住人等突出问题。各村、社区、马东园区要对辖区内大型商市场、沿街商铺、企业厂区、公共场所等范围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各基层单位全面集中排查、整治每月不少于2次。对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属地派出所等主管部门报告。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由镇政府负责协调和组织业主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六)镇宣传科、镇文化体育中心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向全社会发出倡议,为综合治理工作深入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积极组织主流媒体,及时曝光违法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和违规改装、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的危险性、危害性,力争做到全面覆盖、入脑入心。加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面向广大群众反复播放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片,普及防火灭火常识和自救逃生技能,引导发动群众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自觉加强火灾防范。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社区、马东园区、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充分认清电动车火灾是全区、全镇近年来火灾高发、致人死亡的重要因素,要以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为抓手,结合进博会安保工作、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细化职责分工,强化整治措施,坚持宣传教育与惩治约束并举,对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危害城市公共安全的,要从严从重处罚,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形成声势。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村、社区、马东园区、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统筹协作,形成专门组织架构,明确专人负责,落实有关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检查、隐患抄告、案件移送、定期通报等工作机制,对存在的问题和难点,要加强对策研究,创新工作思路,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形成监管合力。
(三)强化督导考核。各村、社区、马东园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属地主管责任、单位和人员主体责任,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末端延伸,确保责任逐级压实压紧。镇安委办将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全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将通报批评,对因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力,引发火灾的,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8月8日前,各基层单位和各相关成员单位确定并上报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联络人(附件2);从8月份起,各基层单位及各相关成员单位请于每月16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统计表(附件3);2018年12月16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